終審法院昨日拒絕批准「七警案」中5名警員的上訴許可申請,5人維持定罪。
7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時任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他們2017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全部被判監2年。他們後來提出上訴,其中2人獲撤銷定罪,其餘5人定罪上訴被駁回,但刑期分別獲減至15至18個月不等。5名警員之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昨日開庭處理,上訴方關注呈堂影片的真確性,表示攝影師沒有出庭作證,影片曾被剪輯,不知有沒有被修改。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影片正式呈堂之前,法官要裁斷是否接納影片,若上訴方認為有關證據重要,應該在原審時提出,反問上訴方代表律師的說法是否推翻法官的分析。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則表示,原審法官已花費不少時間判斷影片證據的可依賴性,在判辭已表明分析已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終院最終拒絕上訴許可,押後頒發判決理據。
曾健超表示,雖然5名警員不能推翻罪責及刑責,但刑期已於去年已大幅縮短,同時也沒有使用酷刑罪等比較重的控罪。他形容,七警案中有「兩個最終走甩」,認為是司法制度漏洞。案件至今已經接近6年,他相信如果6年前,有清晰、有公義的判決,香港的法治或警察濫暴情況,不會淪落至今時今日的情況。亦認為案件不能反映現時警暴問題,判決也不會對警隊造成阻嚇。曾健超又計劃開始民事索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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