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兩項主動調查報告,其中一項報告指政府推動電動私家車的配套不足,包括電動私家車充電設施數目不足、公眾停車場充電泊車位管理不善等。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主動調查政府對電動私家車配套設施的規劃及安排,發現環境局及環保署就電動私家車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安排有7大不足之處。報告指,本港已登記的電動私家車總數由2011年底的178輛,躍升至2017年4月的10,588輛,上升幅度約58倍。但根據環保署的資料公共電動車充電設施的數目,截至2017年9月只有1,774個。
現時運輸署轄下24小時開放的公眾停車場,充電泊車位佔整體泊車位數目只有7.45%。由政府產業署管理,為部份政府僱員提供工作地點泊車位的停車場,其充電泊車位數目的百分比亦只有15.79%。房委會轄下的161個停車場中,只有28個設有充電設施。政府現時只是發信鼓勵私人大廈業主,以及提供技術指引,未有提供經濟誘因或法例要求私人樓宇安裝充電設施。同時,政府停車場內的充電泊車位,經常被非電動車或已充滿電的電動車佔用。
報告又指,免費充電是市民購買電動車的主要誘因,政府曾表示,有意將轄下停車場的公共充電服務轉為收費,不過,從未向公眾清楚說明有關免費充電安排持續至何時,及後續安排。
申訴專員向環境局及環保署提出了15項改善建議,包括考慮在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管轄的停車場增加充電設施,儘早制定和公佈長遠充電收費政策。加強電動車及充電設施的維修技術人員的培訓,檢視現行指引及更新相關的實務守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對公署的報告表示歡迎,認為報告是客觀地概括及確認了社會及電動車用家對政府電動車政策的不足之處。他要求政府規定2030年往後新登記的私家車須為新能源車,又建議政府提供更多公共充電設施,及制定燃油車霸佔充電車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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