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上,一隊警察進駐元朗街頭,惹來街坊一輪圍罵,警員立即從人群中抓了一位年輕女子當場搜身。事主其後忿忿不平向直播的媒體申訴,她不滿警方用電筒一閃一閃地照射市民,便嘲諷警員了幾句,結果馬上給抽出搜查,期間警員出言侮辱,罵她「雞(妓女)都不如」、是「曱由」,最後還咒她被「黑社會斬死」,才放她走。
這類欺凌事件見怪不怪,已成為香港警民街頭對峙後常見的片段,但從中亦可窺見當下香港社會的一些趨勢。一是眾所周知的警權濫用問題,其中警方對示威者的施暴情況,一直是人權組織關注的焦點。近日國際特赦組織根據二十一宗被捕者個案,寫成調查報告,正是一例。報告指責警方濫捕,並在拘捕示威者前後和期間均使用過度暴力,更出現近乎酷刑的手法,向示威者肆意報復。
相比示威者受到的暴力對待,上述街頭欺凌是小兒科,但警員罔顧法紀的報復心理卻是同樣明顯,更像徵濫權問題正由示威現場向社區散播,警方每次都拿執法之名,耍出不同手段來欺凌街坊。如上面那位女士公開揶揄警方後,警員根據法律授權,即只要合理懷疑她觸犯法紀,便可截停她及搜身。問題是單憑這些嘲諷說話,除了說她不尊重警方,還可以合理懷疑她牴觸甚麼法律?
大多數情況下,警方甚至連懷疑她罪犯何條也說不清,或者一味說「你知道自己做過乜(甚麼)」,便開始搜身,不合作則告你阻差辦公。警方的無賴做法,擺明是偷龍轉鳳,把應有客觀依據的合理懷疑才執法,變成單憑自己的主觀判斷便任意妄為。換言之,「警方執法」已成違法滋擾坊眾的遮羞布,上述截停搜身相對而言已是小事,更不幸的是有市民只向警員說「你個良心掉到裏?」便被一群警員圍毆,也有街坊在行人天橋上被警員從下面放槍施襲,幸好沒有擊中。
另一方面,儘管警暴橫行,枉法擾民,民眾不是不害怕,但更多的是憤怒,也更認定該有的反應是正面反抗,而不是恐懼退縮。三個多月來,特區當局迴避政治問題,卻高舉「止亂制暴」,一切視作治安問題,結果警暴大增,再挑起更大的抗爭,前線抗爭者武力升級,亦有更多和平示威者深表諒解甚至支持。
更可恥是警黑多度合作,讓黑勢力肆虐,無差別攻擊市民,製造白色恐怖,但市民從不退卻,更激發民間團結抗暴,除了堅持要求調查及追究,更常在衝突現場吶喊抗衡警暴,用手機拍下警方的一舉一動。近日更有市民採取法律行動討回公道,要求政府對警方的暴行或不作為(如七二一元朗西鐵站恐襲)作出賠償。
可以說,警暴行為教曉市民更小心行事,但不能阻嚇他們的政治參與。八月以來,警方不斷禁止集會及遊行,但多數人依然踴躍上街,公然踐踏警方權威,警方既無法拘捕或驅散數以十萬計的人群,也無從修復其權威喪落的局面。因此不難理解,警方只能以仇恨安定軍心,視示威者以至不滿的坊眾如仇敵,也更縱容前線警員濫暴濫捕,用暴力宣洩因被大多數市民卑視而無法排解的不安情緒。結果就是惡性循環,惹起市民更大反感以至反彈,圍罵警察漸成社區風土習俗,勇武街頭亦越演越烈。
無疑,若論武力,警方誰可匹敵,但眼下的民眾仍可靠民氣、傳媒、法律抗衡下去。不少傳媒直播衝突場面,加上圍觀市民現場攝錄,每次都捕捉不少警暴鏡頭,受欺凌者的怨憤亦可一一紀錄下來,再通過社交媒體瘋傳,加強市民認識警察的暴力執法,既堅定反抗決心,也提供有用證據,給受害人他日用法律追討公道,以至向國際人權組織申訴。警方儘管在日常記者會上不時砌詞否認指控(如明明是警員腳踢躺在地上身穿黃衣的被捕者,卻說成是踢「黃色物體」),但事實擺在眼前,只會更惹怒民眾。
可見,一面是警方嚴陣以待,以警暴嚇人,但另一面是抗命公民不畏死,誓以真憑實據指控警暴,佔領道德高地,爭取國際聲援,並以法律途徑將黑警以至警隊高層繩之於法。民憤一發不可收拾,六月以來了無盡期的凶殘警暴,以至當局對警暴的任意縱容,單憑十場八場對話秀,還事先講明不再回應五大訴求,民怨怒潮便可以一概化作一縷輕煙嗎?#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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