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在屯門的獨立屋僭建水池,昨日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罰款兩萬元。
潘樂陶昨日沒有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他的代表律師透露潘昨晚因病入院,未能出庭。
控辯方對涉案的水池是否屬於建築物,及會否影響大宅結構安全各執一詞。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水池體積超過14立方米,有實質的大小、儲水量及重量,對整個花園構成一定負載。對於辯方以水池沒有固定結構,亦沒有連接排水系統等理由,指水池可以隨時移動並非構築物,裁判官認為說法是誤導。因水池用作「水中跑步機」,加上水池圍板融入花園整體景觀,認為潘樂陶沒有意圖移走水池,某程度上已構成永久建築物,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裁判官提到,接納辯方專家報告,水池不影響獨立屋結構安全,但即使結構安全,潘樂陶亦有責任在建築工程開始前,向屋宇署入則申請。考慮所有因素後,裁定潘樂陶罪成。
辯方求情時表示,潘樂陶是資深工程師,曾取得多個獎項以及擔任多項公職,並非蓄意犯案,只是一次犯錯。裁判官最終判潘樂陶罰款2萬元,需要兩周內支付。辯方律師庭外指會研究判詞,決定是否上訴。
控罪指,78歲的潘樂陶在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間,身為小欖樂翠街5號海詩別墅擁有人,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在該處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違反《建築物條例》。去年底,刑事檢控專員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檢控鄭若驊曾在海詩別墅4號屋僭建,只檢控潘樂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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