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3月1日提交的一份文件顯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及其兩家附屬公司將於3月14日在布魯克林的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出庭聆訊。

華為這三家公司被指控犯下銀行和電匯詐騙罪,以及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紐約東區聯邦法院1月24日起訴華為設備公司(Huawei Device Co Ltd)、華為設備美國公司(Huawei Device USA)、香港天通科技公司(Skycom Tech Co. Ltd.,又稱星通),以及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等四個被告,指控他們涉嫌串謀、銀行欺詐、電匯欺詐和詐騙等罪行,違反(及共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和共謀洗錢等13項罪名。

與此同時,加拿大政府3月1日表示,將允許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進行引渡聽證會。去年12月1日,應美方要求,加拿大當局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逮捕了孟晚舟。

加拿大政府在一份聲明中說:「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官員發佈了一項指令,正式啟動孟晚舟女士引渡程序。」

孟晚舟將於3月6日太平洋時間上午10點在溫哥華法庭出庭,屆時將為她的引渡聽證會確定日期。

十三項控罪細節 孟晚舟涉四罪

在1月份開啟的13項起訴書中,美國司法部表示,為了在伊朗開展業務,華為在其子公司星通(Skycom Tech)和華為設備美國公司之間的關係方面,誤導了全球銀行和美國當局。

以下是13項控罪的細節

(1)共謀銀行欺詐:2007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間,華為、香港天通和孟晚舟涉嫌串謀詐騙A銀行及其在美國的分行,歪曲華為與香港天通的關係,並因此獲得超過1億美元的金額。

(2)共謀銀行欺詐: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華為及身份未被揭露的被告向B銀行做虛假陳述。

(3)串謀詐騙:從2007年11月左右到2015年5月,華為、香港天通、孟晚舟等人共謀將虛假信息提供給四家受害金融機構。

(4)銀行欺詐:2007年11月左右至2015年5月,華為、香港天通、孟晚舟等人,涉嫌以虛假陳述獲得A銀行進行清算後的交易金額。

(5)銀行欺詐: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華為和身份不明的被告向B銀行做虛假陳述,並因此獲得該銀行進行清算後的交易資金。

(6)電匯欺詐:2007年11月左右至2015年5月,華為、香港天通、孟晚舟等人涉嫌通過電子郵件不實陳述華為與香港天通之間的關係,以及華為遵守美國和美國法規等,並因此讓受害金融機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美國匯出資金給華為。

(7)串謀詐騙美國政府:自2007年7月左右至2019年1月,華為和香港天通等妨礙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制裁執法的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OFAC)的執法行動,例如華為創始人「個人一」於2007年7月欺騙FBI執法人員,以及華為某高級副總裁2012年9月13日在國會作證時做不實陳述。

(8)串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2007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華為和香港天通等共謀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向伊朗出售產自美國的技術及服務,並通過在美國的金融機構獲得資金。

(9)違反IEEPA:2007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華為和香港天通等在沒有獲得OFAC許可的情況下,向伊朗輸出美國金融服務。

(10)共謀違反IEEPA:2008年至2014年間,華為和香港天通等共謀讓一名美國公民在未經OFAC許可下,向伊朗提供電信服務。

(11)違反IEEPA:2008年至2014年期間,華為和香港天通等在未經OFAC許可的情況下,將美國公民提供的電信服務出口到伊朗。

(12)共謀洗錢:2007年11月左右至2014年11月,華為和香港天通等涉嫌共謀在美國和其它地點從事違反IEEPA的非法電匯活動。

(13)串謀妨礙司法:2017年1月左右至2019年1月,華為與華為美國公司涉嫌密謀妨礙紐約東區聯邦大陪審團的調查,將了解伊朗交易的證人調回中國,以及摧毀與隱瞞華為在美國有關伊朗交易的證據。

根據起訴書,以上控罪,除了第七項以外,其它控罪的被告在被定罪後,美國將沒收他們通過該等罪行直接及間接獲得的資產。

關於此案起訴書的詳細內容,請查閱美起訴書揭更多細節 華為創始人涉說謊一文

華為在西雅圖聯邦法院被控10項罪名

另一方面,2月28日,華為設備公司和華為設備美國公司在西雅圖聯邦法院出庭聆訊,表示不認罪。

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法院1月16日起訴華為設備公司和華為設備美國公司,指控這兩家公司10項罪名,包括涉嫌盜竊T-Mobile的商業機密、企圖盜竊商業機密、七項電匯詐騙,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雅圖聯邦法院定於2020年3月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根據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法院的起訴書,華為在2012年至2014年涉嫌盜竊美國電信營運商T-Mobile的商業機密,其罪行包括在公司內部公告中,鼓勵員工竊取其它公司商業機密,如果成功將獲得獎金。

另外,根據FBI獲得的華為公司內部電子郵件,2013年7月,華為根據員工從世界各地其它公司竊得的信息價值,向員工發放獎金。

1月28日,美國司法部宣佈,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及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法院分別對華為公司及孟晚舟等被告,提起兩件控告案,總共23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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