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赴境外移植器官,常會被聯想到器官來源的爭議問題。根據器捐中心統計,境外器官移植通報的案例中,仍以赴中國大陸為大宗,比率達94.7%。

按照2015年7月1日修正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病人接受境外器官移植,應提供相關書面資料,醫院也要通報;若醫院、醫生或病人違反通報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款。

台北醫學大學衛生政策研究中心11月30日舉辦「境外器官移植倫理、法律、社會面之挑戰與契機」專題討論會,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與談。立委陳曼麗國會辦公室助理洪作綱在會中提到,衛福部從2015年修法迄今,從未做過任何處分,目前監察院已針對失職的部份進行調查。

對於衛福部近期研擬,病人若未依法完成通報,健保將不給付抗排斥藥物。洪作綱認同此做法,指各界心知肚明,到中國去做器官移植,來源非常有問題,「數字怎麼對就是對不上」,全民健保是照顧國民的健康醫療權,再怎麼講都不應把健康的權利建築在別人的生存之上。

同場出席的台灣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黃士維指出,中共在2006年被曝光強摘法輪功學員與囚犯的器官,受到道德上的非難,但目前仍黑箱作業,把所有器官移植案例均稱為「公民捐獻」,但只公佈全國的數字,不敢提單一省份或個別醫院的數據,「因為給的話,數字就兜不起來」,於是乾脆不講。

他指出,2007年之後赴陸做器官移植手術的價格飆升,迄今翻了三倍,現在去中國大陸換肝要7、800萬,甚至於上千萬,換腎也要3、400萬,各國能去的幾乎都是有錢人,例如官員或特殊階級,才有管道透過大使館去中國大陸做移植手術,因此器官移植也成為中共對各國統戰的工具之一。

台北市聯合醫院兒童發展評估療育中心主治醫生鄒國蘇則表示,器官移植不只是醫療問題,還牽涉到人的價值觀與道德,否則有錢人花錢靠著犧牲其他人活下去,「今天是法輪功,明天是維吾爾族人,後天是誰?」

她呼籲,醫界應加強宣導如何協助病人自然、尊嚴地死亡,「誰都想活,需求永遠不會減少,問題解決不了,因為器捐數量永遠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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