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朗豪坊去年3月發生扶手電梯溜後事故,造成18人受傷。負責檢查電梯的工程師馬兆麟被控兩項罪名,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承認部份控罪。
66歲的馬兆麟,受僱於涉事扶手電梯的承辦商奧的斯,是註冊自動梯工程師。他被控在去年一月的例行檢查時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沒有確保扶手電梯被徹底檢驗,及沒有確保自動梯的相聯設備及機械被徹底檢驗兩項控罪。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控方前日修改第二項控罪,除原有的驅動鏈斷裂裝置,新增另外5件懷疑沒有獲徹底檢驗的設備。馬兆麟否認第一項控罪,及否認沒有徹底檢驗驅動鏈斷裂裝置,但承認新增的5件設備沒有被徹底檢驗。
控方指,去年1月24日早上,被告與另外兩名工人檢查了涉事電梯20多分鐘,其間電梯大部份時間處是靜止的。被告和另外兩人站在電梯上方的機房位置檢查,最多見到僅約1米長的部份主驅動鏈,未有檢查全條長4米的主驅動鏈及其它零件有否損壞、斷裂等情況。被告亦沒有檢查驅動鏈斷裂裝置的電子操作,測試裝置的機械能否正常運作,及檢查其它安全裝置。
機電工程署工程師湯翰明作供時表示,若扶手電梯有啟動斷裂裝置,可以確保發生事故時會立即停下。但去年意外發生後曾到朗豪坊檢查涉事扶手電梯,發現斷裂裝置未有啟動,並在自動梯上機房發現主驅動鏈斷裂,跌在機房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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