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註冊成立公司拖了兩年正式被註冊處拒絕,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批評註冊處政治篩選。

黃之鋒昨日下午在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後表示,香港眾志早在2016年3月21日已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為註冊公司,但註冊處一直拖延至今年1月17日,政府以「民主自決」DQ周廷後,才以「不合法目的」(unlawful purpose)為由,拒絕香港眾志成為註冊公司,理由同樣是香港眾志的官方網站上,提到主張香港「民主自決」,有意透過公投達至香港獨立,有違反《基本法》之嫌。

他指,今次入稟理據在於香港現有的公司註冊法律條文中,從來沒有講過主張港獨或自決等訴求,就不能註冊成一間有限公司,而且過去主張自決的政治團體亦能夠註冊成一間有限公司,認為今次公司註冊處的決定有政治篩選及審查,亦限制了不同政治主張的參與者註冊成一個擁有法定地位的團體。「其實香港主張自決的政治人物由上世紀八十年代、九十年代開始已經有,而這亦是政治主張的表達自由。過去有主張香港獨立的民族黨不能註冊有限公司,今年就有主張自決的香港眾志不能註冊成有限公司,未來會否隨著國家安全凌駕民主法治的原則,會否他朝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政治團體,都不能再擁有一間公司處理他們日常賬目及發展呢?這很明顯公司註冊處有一個政治篩選及政治考慮。」

黃之鋒認為,公司註冊處此舉為北京及港府全方位在香港推行23條立法鋪路。又指香港眾志雖然在沒有註冊成有限公司的情況下,都運作了近2年時間,但是處理一些銀行賬目時,向來都有一定阻滯及困難。強調不論司法覆核成功與否,未來都會繼續用香港眾志的名義推動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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