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DOS)2018年2月13日公佈3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所有類別都同步小幅前進,最多為1.5個月。
至於綠卡批准排期的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所有類別都有名額,其中第四優先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從2月份的沒有名額,調整為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第四優先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由2月份的沒有名額,分別調整為有名額及排期到2014年7月22日。其餘類別多有前進,最多者是第二優先前進2個月8天,而第五優先的排期則為原地踏步。
在「遞交申請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在停滯多個月後終於有所前進,第二優先(2A)及第四優先的排期分別前進6個月及2個月7天,其餘類別沒有變動。
至於職業移民,港澳台所有類別都維持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第二優先前進2.5個月,其餘類別沒有變動。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推進7天,由2011年3月15日前進到同月22日
F−2A類:推進21天,由2016年3月1日前進到3月22日
F−2B類:前進1.5個月,由2011年1月12日前進到3月1日
F−3類:前進1個月,由2005年11月15日移進到12月15日
F−4類:前進1個月,由2004年7月22日前進到8月22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所有類別的排期都是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各類別的排期如下。
EB−1類:有名額
EB−2類:前進2個月8天,由2013年10月1日移進到12月8日
EB−3類:前進2個月,由2014年9月15日移進到11月15日
EB−3類(非技術勞工):移進1個月,由2003年2月1日前進到3月1日
EB−4類:有名額
EB−4類(宗教勞工):有名額
EB−5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14年7月22日
EB−5類(區域中心):由沒有名額調整為排期到2014年7月22日
2018年3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1年3月22日(移進7天) | 2011年3月22日(移進7天) |
第二優先(2A) | 2016年3月22日(移進21天) | 2016年3月22日(移進21天) |
第二優先(2B) | 2011年3月1日(移進1.5個月) | 2011年3月1日(移進1.5個月) |
第三優先 | 2005年12月15日(移進1個月) | 2005年12月15日(移進1個月) |
第四優先 | 2004年8月22日(移進1個月) | 2004年8月22日(移進1個月)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3年12月8日(移進2個月8天)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11月15日(移進2個月)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7年3月1日(移進1個月)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 有名額 | 2014年7月22日(2月份為沒有名額) |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自去年5月以來,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遞件排期,僅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2A)在10月時前進大約6個月,其餘類別都是原地踏步。
2018年3月遞件排期總算有所前進,但只有第二優先(2A)及第四優先,其餘類別仍然沒有變動。
F−2A類:前進6個月,由2016年11月1日前進到2017年5月1日
F−4類:前進2個月7天,由2004年11月15日前進到2005年1月22日
至於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的所有類別都是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第二優先前進2.5個月,由2014年11月15日移進到2015年2月1日,其餘排期沒有變動。
2018年3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A) | 2017年5月1日(移進6個月) | 2017年5月1日(移進6個月) |
第二優先(2B)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2005年1月22日(移進2個月7天) | 2005年1月22日(移進2個月7天)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2月1日(前進2.5個月)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6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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