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調查政府外判清潔工人薪酬待遇,發現大多工資僅處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部份承辦商沒有為工人安排足夠午膳時間或為工人提供獨立休息室及飲水設備。勞委會指,政府去年就有關評審外判服務合約標書發佈新指引,但調查結果可見工人工資水平未能提升,反映政府外判新審批制度失效,外判成低薪重災區。

勞委會今年6月至7月訪問了95名受僱於政府食環署及康文署的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的清潔工人,涉及31個服務地點12份政府外判清潔服務合約,逾60%受訪者於現職工作地點服務年資達五年或以上,但近60%受訪者表示在此期間政府不斷更換外判商。同時,分別有近80%及87%受訪者表示於現崗位的上一份僱傭合約及現有合約工資水平為32.5元及34.5元,顯示工人工資僅隨法定最低工資「兩年一檢」增加。另外,有受訪者指承辦商沒有安排用膳時間(13.8%)、沒提供飲水設備(44.2%)或休息設備(60%);近10%受訪者指被承辦商要求工人簽自願離職書。

70歲的華哥任職外判清潔工近2年,今年5月第四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生效後時薪由33.5元增至34.5元,他坦言加薪對改善生活效用不大,現時仍要申領生果金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的600元幫補生計。近日風雨頻密,他不滿外判商沒有提供雨衣或水鞋,每月只獲發兩至四對膠手套。

勞委會政策研究幹事羅佩珊表示,「我們期望政府透過服務合約監管工人最低工資,現時的機制漏弊是沒有打破價低者得的評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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