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後,在當局大力「打虎」之下,反貪局長「被反貪」的案例明顯增多。5月12日,中共前河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李晉華涉貪超過2千萬(人民幣,下同),獲刑14年半,並被處罰款100萬元。李晉華成為近年來最高級別的落馬反貪局長。

李晉華2012年即已退休,退休5年後被翻出舊賬,並不多見。據信與當前河南省被打掉的多名政法系統高官有關,包括原河南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原河南省政法委副書記徐合民、原河南省政法委書記吳君天、原河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劉國慶。

反貪局長被查非首例

反貪局局長因貪污被查,這樣的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

最近的一例是廣東茂名化州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反貪局原局長郭志玲因受賄332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

陸媒報道,作為一位反貪局長,多年來,郭志玲已摸索出自己獨特的生財鏈:研究手中案件含金量——「請」當事人到反貪局——向當事人家屬製造緊張氣氛——通過中間人與當事人家屬談判——按設計流程收錢——放人了事。

郭志玲深諳這一套路的關鍵在於讓當事人家屬「急」起來。只要「火候」到了,郭志玲便會通過中間人找當事人家屬談判。之後,當事人家屬必須按照她設計的付錢流程將錢送出去,收錢之後郭志玲就會讓反貪局對其從輕發落或放人了事。此外,2014年初,遼寧遼陽宏偉區反貪局長柳罡因出入夜總會被停職,被紀檢部門調查。

不過,更嚴重的事件是原山西省繁峙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穆新成。

2009年5月穆新成被「雙規」後,多家媒體報道稱穆新成資產過億甚至數億,當局在穆家現場搜出現金數千萬,查封名車5輛。有網友稱其為「史上最貪反貪局長」。

媒體披露,穆在當地多有善舉。有百姓稱其為「大善人」。也有煤礦主稱他「行善是假,受賄是真。」一位與穆工作多有接觸的縣公安局民警私下透露,穆新成事發與當地礦老闆舉報有關。繁峙縣裏眾多的礦老闆和涉礦的各級政府官員,多被這位反貪局長「辦」過。該縣有知情人士稱,凡礦主均需向其「進貢」,或遭到「以辦案為名的『敲詐』」。

反貪總局的幾次變陣

中共反貪總局自成立至今已經兩度出現大變陣。

中共最高檢察院反貪總局1995年才成立,因其低級別、小權力以及分散的權力設置,一直被視為「雞肋」,只能屈居紀委系統之下發揮有限的作用。2015年12月,新的反貪總局成立,級別提升到副部級,併入了原瀆職侵權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兩個機構,較之以前大為增員,原來分散的反貪部門也被「整合」。

不過1年之後反貪總局又出現大變陣。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首次推出監察委。監察委不同於監察部,是由人大產生,這將明顯改變此前中共人大之下「一府兩院」的架構,引發海內外高度關注。

監察委除了與紀委是一套人馬兩個牌子外,一個很大的特點是「吞併」了反貪局,反貪局因歸屬權力比檢察院大得多的監察委而地位更為看漲。

然而,即使如此,反貪局的內鬼並沒有因此而出現減少跡象。

有分析認為,中共高層反腐無論怎樣變換身段,都逃脫不了自己監督自己的困境。反貪局自己出問題,中紀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抓人,那誰負責監督紀檢幹部監督室的人呢?如此循環,難有終結。只有真正走向外部監督,由議會、媒體、民眾監督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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