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河南省檢察院前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李晉華獲刑14年6個月,其被查明貪腐超過2千萬人民幣。

5月12日,李晉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宣判。

李晉華自2004年至2014年在擔任河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務期間,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68.5餘萬元、美元2萬元。李晉華還有價值人民幣1322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李晉華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李晉華當庭表示,服從一審判。

2016年11月16日,李晉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案開庭審理。

李晉華曾任河南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2011年9月任河南省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研究會理事長。

2015年4月11日,李晉華被宣布接受調查。

「十八大」後的反腐風暴中,包括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秦玉海、河南洛陽市委書記陳雪楓、河南政法委書記吳天君等在內的多名省部級官員落馬。與此同時,省委書記與省長均換人。

溫家寶智囊謝伏瞻2016年3月接任河南省委書記以來,河南官場被深度清洗,大量官員被調查,地方官場頗有塌方之勢。同時,河南多地黨政「一把手」密集換人,其中包括鄭州市委、市府。

陸媒曾發文表示,河南省落馬的市委書記比山西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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