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在上周五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而第一項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則未能達成裁決,案件在今日繼續開庭。控方要求就曾蔭權案首項控罪重審,而案件的第二項控罪則押後至本周三判刑,期間曾蔭權不准保釋外出,即時還柙。法官亦明言曾蔭權獲緩刑的機會「非常不可能」。
律政司表示,考慮到公眾和司法利益著想,要求就曾蔭權案首項控罪重審。法官提出在下周一(27日)重審,但由於控辯雙方多位律師均未有空檔,法官表示容後處理。辯方指由於案件第一項控罪須重審,認為應押後判刑。法官則明言曾蔭權獲緩刑的機會「非常不可能」。案件押後至本周三(22日)就第二項控罪判刑。
辯方在庭上亦宣讀了多位前任及現任官員、議員等的求情信,包括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唐英年、林瑞麟、林鄭月娥、前財政務司司長曾俊華、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前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該黨多位立法會議員等。
曾蔭權的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指,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深圳東海花園物業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後更名為數碼廣播公司),提交數碼廣播牌照及其它申請的報酬。此控罪未能作出裁判,律政司今日在庭上已要求就此控罪重審。案件將擇日重審。
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曾蔭權涉嫌在參與決定雄濤廣播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隱瞞他與當時雄濤主要股東的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往來及商議。此控罪被判成立,將於本周三判刑。
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曾蔭權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建議提名何周禮授勳,但沒有向政府披露,何周禮正為其深圳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此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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