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涉嫌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豪宅300萬港元豪裝,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一案,昨日第17天在高等法院審訊。控方下午傳召剛辭任宣佈參選特首的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及另一名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下午約2時,林鄭月娥到達高院作供。林鄭在庭上供稱,她於1980年入政府,2007至2012年任發展局局長,2011年1月她向禮賓處提名了3名公務員,當中無公眾人士,不過同年4月,其行政助理提醒她,特首辦建議發展局考慮提名何周禮。

林鄭於同年4月8日以發展局長名義提名何周禮授予榮譽勳章,但在4月12日,她又再向禮賓處提名何周禮。林鄭解釋指,因特首辦提議她之前提交表格中,有關何的貢獻填寫不清楚,因何對青年協會作出多項貢獻,故應在表格填上。她查明屬實後,於是再提交表格。

辯方問林鄭在考慮提名何周禮時,曾蔭權有否做任何事影響她的決定,林鄭表示沒有,並稱她簽署補充提名書時:「我自己作決定。」而辯方問到曾蔭權在授勳提名一事上,有否向她施壓,林鄭回答:「一點也沒有。」

當被問到是否知道有關曾蔭權深圳大宅的事,以及何周禮負責曾蔭權深圳大宅室內設計時,林鄭表示一概不知情。

曾蔭權夫婦昨日早上9時15分左右抵達高院。控方早上先傳召前行政署署長麥麥綺明,她指在政府工作逾三十年,於2013年正式離開政府;她同時是前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的主席,她解釋授勳制度中,依級別為大紫荊勳章、紫荊星章、榮譽勳章及行政長官獎狀。

麥也在庭上講解整個授勳程序。控方質疑何周禮的提名是遲交的,麥指當年也有其它遲交提名的情況,因為部門要再三考慮獲提名人士的勳銜級別。麥確認,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在2011年3月22日開會討論授勳名單。在會議中,她也提醒各委員如有利益衝突,就必須申報利益。她表示,無人要求過她對何周禮給予任何特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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