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淘大迷你倉四級大火,引起各界關注迷你倉的安全問題。政府跨部門小組巡查全港迷你倉,截至本月23日消防處已巡查700多間迷你倉,200多間違反消防條例,發出逾1,2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14間迷你倉因違反地契條款被「釘契」。
昨日,消防處、屋宇署、地政總署及勞工處就迷你倉事件舉行跨部門簡報會。署理消防處助理處長曾永鴻表示,由於迷你倉目前無須登記和註冊,因此各部門要透過不同途徑收集迷你倉的數目。截至本月23日,在全港已知的共885間迷你倉中,消防處已巡查了756間,共涉及288幢樓宇。並已向違規的257間發出超過1,267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其中50張已遵照指示改善。
他續指,消防處巡查期間,發現迷你倉至少有五大違反《消防條例》的潛在火警危險事項,包括單位逃生門裝有不合規格的門鎖或上鎖、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出口和方向指示牌不足、可開啟的窗口遭阻塞/數量不足,及迷你倉儲存隔間的排列佈局不當(過長或過大),造成安全隱患。
近300間違反建築物條例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防火規格)潘玉龍表示,署方已巡查733間迷你倉,發現普遍違反建築物條例,主要是儲存倉之間的通道闊度不足,以及儲存倉間格導致逃生行走距離過長。署方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259間違規迷你倉發出571張命令,要求迷你倉業主在限定時間完成改善工程,如果限期內不改善將會提出檢控。
地政總署首席地政主任(土地管制及契約執行)梁閏興則說,已查核871間迷你倉位處地段的地契,大部份都符合地契准許用途,有213間懷疑違反地契條款。經實地視察,署方確認準193個迷你倉違反有關地契的指定用途,已發警告信要求28日內糾正,否則會釘契。當中有14間迷你倉因為違反地契條款被「釘契」。另外,勞工處也就迷你倉僱員的職業安全事宜發出了13份「敦促改善通知書」及221份書面警告,以及提出13宗檢控。
對於業界不滿政府要求迷你倉每50平方米的貨物間區,要提供2.4米闊的通道。曾永鴻強調有關要求並非針對迷你倉,而是所有的儲存倉庫,是執行現有的法例,「一般來講我們的計算會(縮減)約兩至三成(倉庫面積),相信對於營運不會構成太大的影響。」他重申這些改善措施是必要的,相信大家能理解,「不能凌駕公眾安全。」
他又說,自大火發生後,幾乎每個月皆與業界進行磋商,上個月還舉行過簡介會。不過他坦言,對於業界提出建議方案涉,及未來的修例仍沒有一個時間表,但會儘快完成全港的巡查,目前仍未能提供安全迷你倉的名單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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