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今日(29日)公佈展開的首輪執管行動中,共巡查了11幢工廈,並向20個違契個案發出警告信,要求業權人於14天內糾正違契用途。
地政總署表示,署方按政府於本年7月15日公佈有關於工廈違契用途個案訂定風險為本的執管安排,今日正式展開對工業大廈違反地契條款改變用途個案所訂定風險為本的執管行動。
地政總署表示在首輪執管行動中會優先處理構成較大潛在安全風險的違契用途個案,符合以下兩個考慮的違契個案將列入首輪執管行動範圍中:即違契用途涉及公眾人流,而同時有關違契單位所處的工廈有場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
分區地政處於行動首日巡查了11幢工廈(見下表),當中包括7月當時有已知個案的6幢工廈及另外5幢後來被指有懷疑個案的工廈。巡查結果顯示,在已知符合或懷疑符合上述兩個考慮因素的73宗個案中,19宗個案已停止違契用途,20宗個案仍然違反地契用途,另有34宗懷疑個案須繼續調查。
編號 | 工業大廈名稱 |
---|---|
1 | 新蒲崗中興工業大廈 |
2 | 九龍灣源發工業大廈 |
3 | 大埔太平工業中心第1座 |
4 | 屯門得利工業中心 |
5 | 葵涌華豐工業中心 |
6 | 荃灣順豐工業中心 |
7 | 觀塘美亞工業大廈第1座 |
8 | 長沙灣好運工業中心 |
9 | 柴灣明報工業中心A座 |
10 | 柴灣安力工業中心 |
11 | 大圍安豪工業大廈 |
有關確認涉及違反地契用途的單位陸續獲發地政總署的警告信,要求權人於14天內糾正違契用途。如在14天屆滿期後仍未作出糾正,分區地政處便會啟動程序重收該單位。地政總署亦表示,該警告信副本亦會送交有關單位佔用人參閱並在單位附近地方張貼,以讓經營及光顧違契工廈場所人士知悉政府的執管行動。
對於有早前已確定違反地契的個案,涉事單位阻止地政處人員進入該單位檢查,地政處表示仍會根據已搜集的相關證據,向該工廈單位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14天內糾正違契用途。地政總署更強調,若14天屆滿期後仍未能確定該等違契單位的用途已作糾正,分區地政處仍然會啟動程序重收該單位。署方呼籲涉事單位的業權人在警告期屆滿前與地政處聯絡,安排地政處人員進入該工廈單位作實地視察。
地政總署發言人再次提醒公眾,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的處所不時更新,若違契用途屬引來公眾出入的類別,一旦有關工廈有其他處所獲發危險品牌照,署方便會提升執管行動,將違契單位納入優先並從嚴處理的類別。根據本年7月15日的政府公告,目前領有危險品牌照的工廈處所分佈於全港200多幢工廈。
地政總署表示,違契用途「涉及公眾人流」的例子包括學習中心、娛樂及康樂場所、商店、食肆、宗教聚會場所等等,並強調有關的執管安排是為了保障出入該類單位的學員、顧客等公眾人士的安全,因為若有關違契單位所處的工廈同時有場所領有消防處發出的製造及/或貯存危險品牌照,對出入的公眾人士會構成明顯風險。
至於其它未列入上述執管行動的大廈違契個案,地政總署表示則會維持現行的執法安排,即在一般情況下,地政處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28天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若警告期屆滿後仍未完成糾正,地政處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並且保留在下一輪行動中,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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