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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關加拿大海關是否有權隨意檢查入境人士行動電話等電子產品的爭論不絕於耳,按照加拿大現行法律規定,海關人員是有權檢查的。但在美國稍有不同,海關人員檢查行動電話和電子產品內的信息時,需要有合理理由。

據arstechnica.com早前的報道,美國最高法院2014年維持了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2013年3月的一項判決,即海關人員檢查入境人員的行動電話和電子產品方面,對所檢查對像有不當行為的懷疑必須是合理的。

案件的起因是,美國公民科特曼(Howard Cotterman)和妻子於2007年從墨西哥返回美國,在入境處,他的手提電腦被海關人員拿去檢查,隨後又被拿到距入境處170海里外的地方進行更深入檢查。

在科特曼入境時,海關系統發出警示,他多次犯性侵罪,還曾在1992年性騷擾兒童。海關人員於是查了他的車,找到兩台筆記本電腦及3個數碼相機,並檢查了這些設備。他們在電腦裏發現多個有密碼保護的文檔。

一定程度上基於文檔有密碼,海關人員懷疑科特曼涉及性旅遊,對他和他的妻子進行問訊,最後將二人釋放,但留下了筆記本電腦和一個相機。隨後電腦被移交到位於亞利桑那的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辦公室,該辦公室人員對電腦進行了深入搜查,在其中一台電腦上發現75張兒童色情照片。

科特曼後來辯解說上述兒童色情照片是相關方面通過非法手段獲得,不應列入證據。一個下級法庭最初將這些證據排除在外,此一判決於2013年3月被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推翻。

該上訴法院表示,深入搜查科特曼的電腦需要有「合理懷疑」,而海關人員對科特曼的懷疑是有依據的,因而推翻下級法院把兒童色情照片排除在證據之外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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