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港人父母在家中分娩誕下兒子,唯因拒絕向入境處提交DNA檢測證明親子關係,男嬰Danny至今仍未完成出生登記及獲發出生證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日)表示,警方今於長沙灣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拘捕該對宣稱為嬰兒父母的男女,男嬰被送往醫院檢查。

鄧炳強稱,一對父母產子後,應第一時間為嬰兒做身體檢查,「連身體檢查都不送去醫院做,這個好明顯是疏忽照顧兒童」。行動由保安局、勞福局、警隊、入境處及社署組成專班進行。鄧炳強指,當局調查時,希望兩人提供證據證明Danny是兩人親生兒子,但母親未能提供任何產前檢查紀錄,亦未能提供產後與男嬰去醫院檢查的紀錄或DNA檢測證明,甚至「連一張她妊娠時大肚子的相片都未能提供」。

被問到涉事父母以「宗教理由」拒絕提供DNA檢測證明。鄧炳強回應稱,事件不涉任何私隱,當局只要求兩人提供證據,證明男嬰是兩人親生兒子。若任何證明都無法提供,亦拒絕做DNA測試,有合理懷疑究竟是否涉及其它情況。

鄧炳強又表示,是否需要社署根據法律介入,都是政府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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