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於2022年在旺角採訪朗屏邨特別業主大會時,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與警員發生爭執,被控「阻差辦公」並被裁定罪成,判禁5天。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29日)裁定其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陳朗昇今日身穿印有「Free Press」、「新聞自由」的黑色上衣。他在進入法庭前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已有心理準備上訴失敗後會即時入獄。他說案發當日自己只是到場正常工作,如上訴失敗會感失望。
他又表示,自己從小開始就希望進入傳媒行業,現時因《基本法》提及新聞自由而留在香港,若敗訴會感到諷刺。他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在工作時因被警察截查而惹上官非的傳媒人。
上訴案於去年12月16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方主張,原審裁判官採納涉案女警的證供,認定陳朗昇「按著斜孭袋打斜過馬路」而引起懷疑,但根據閉路電視影片,陳從無按著斜孭袋。
上訴方強調,本案爭議點在於警方的截查權力是否符合《警隊條例》第54條的要求,該條文賦予警員合法截查「行動可疑的人」。陳朗昇案發時舉止正常,現場亦沒有示威,因此不符合《警隊條例》54條的「可疑」定義,女警當時非正當執行職務。若陳當日的行為並未構成可疑至可被截停,警方的要求則不屬正當執行職務,即使其後行為構成阻撓,亦不屬違法。
暫委法官王詩麗當時質疑,案發時陳和另一男子一同被截查,唯陳拒絕和警員合作。王又稱當時「大家知道那段時間可能有示威」,認為應整體考慮,在檢視證據後都可以與原審裁判官得出同一結論。
案件編號:HCMA468/2023(WKCC337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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