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凌晨,一名休班警駕駛一輛平治私家車疑似失控,撞向停泊路旁重型貨車的車尾,司機一度被困車內,由途人報警。該涉案司機今(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危險駕駛共3罪,暫毋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23日再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被告梁朗霆(33歲),控罪書上未有報稱職業,各被控一項「違反交通燈的指示」、「危險駕駛」及「駕駛汽車所展示的登記號碼不符合展示形式、顏色、構造、裝配或照明方面的規定各」罪。

3項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5日在荃灣楊屋道,身為車牌為FSAL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及於同日在葵涌大窩口道,危險駕駛同一汽車;而該車輛後方車牌所展示的自訂登記號碼的分隔英文字母的寬度不相同,不符合所需規格。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鄭官最終批准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其他保釋條件包括即時交出駕駛執照及不得駕駛。

警方表示,於本月23日拘捕上述警員,他將被調派內勤職務,並被禁止配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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