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3月25日),洛杉磯陪審團裁決認定,科技公司Meta和Google需對兒童社交媒體成癮案負責,因為這兩間公司在平台的設計或營運方面存在過失。
陪審團要求Meta和Google向一名20歲的女性被告賠償300萬美元,Meta需承擔70%的賠償金額,Google承擔剩餘的30%。被告在童年時期對Meta屬下的Instagram和Google旗下的YouTube上癮。
原告凱莉(Kaley G.M.)作證稱,這些社交媒體應用逐漸取代了她原本的興趣愛好,並導致她出現焦慮、抑鬱以及自殺等念頭,並尋求追究這些公司的責任。
在經過兩個月的審理後,陪審團於周三一致認定,這兩間公司在產品設計上存在問題,這些設計對被告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傷害。
這是美國首批備受矚目的兒童網絡安全案件之一,全美共有1500多宗類似訴訟。周三的裁決對社交媒體公司而言是一次重大打擊,並可能影響到接下來針對科技公司的類似訴訟。
凱莉6歲開始使用YouTube,9歲開始使用Instagram。有時,一天使用Instagram「好幾個小時」,甚至有一次一天超過16個小時,儘管她的母親試圖阻止她使用。
凱莉稱,這些社交媒體應用導致她成癮,出現焦慮、身體畸形恐懼症和自殺念頭,並且她在Instagram上遭受了網絡欺凌和性勒索。
本案的陪審團中有十名成員支持原告的全部七項指控,也有兩名成員支持被告。在經過超過40小時的審議後,陪審團達成了統一的結論。
具體而言,陪審團認定Meta和Google分別在Instagram和YouTube的設計或營運方面存在過失,並且這是造成原告受到傷害的「實質性因素」。
陪審團認定,Meta和Google明知或理應知道,未成年人使用Instagram和YouTube的設計或營運存在危險或可能存在危險,並且用戶不會意識到這種危險。
陪審團還認定,這兩間公司未能充份警告這些危險。
鑒於陪審團認定這些公司存在惡意或極其惡劣的行為,且將在聽取新證據後確定懲罰性賠償金額,因此賠償金額可能會增加。
原告律師稱該判決是「歷史性時刻」,並且「意義遠不止於一宗案件」。
原告律師周三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多年來,社交媒體公司通過瞄準兒童牟利,同時掩蓋其令人上癮且危險的設計功能。今天的判決是對整個行業的一次公投——從陪審團到整個行業——問責制終於到來。」
Meta的一位發言人表示,不同意判決結果,正在評估下一步的應對。
Google發言人何塞‧卡斯塔涅達(Jose Castañeda)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不同意判決結果,並計劃上訴」。Google說,此案誤解了YouTube,並表示YouTube「是一個負責任地構建的串流媒體平台,而不是社交媒體網站」。
周二,新墨西哥州大陪審團在另一宗訴訟中裁定,Meta公司違反新墨西哥州《不正當競爭法》,未能有效保護兒童免受侵害,需支付3.75億美元的賠償金。
由於兒童和青少年使用其產品會對心理健康造成影響,這些科技公司正面臨來自監管機構、法院和立法者的越來越大的壓力,要求他們改變兒童和青少年使用科技產品的方式。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的調查,70%的美國家長擔心孩子上網時接觸到露骨內容或花費過多時間,三分之二的家長表示,現在育兒比20年前更艱難,而社交媒體是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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