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名信用卡用戶因兩百元(人民幣,下同)未還而被銀行收取了一百多元利息,用戶質疑自己按照銀行要求按時償還大部份借款,為甚麼還產生這麼高的利息。該消息引發關注。
據《第一財經》3月17日報道,中國一名信用卡客戶近日發現,自己按照銀行要求按時還款,僅剩最後的兩百多元未償還,而銀行收取了133.77元利息,對此,該用戶表示不解。
銀行客戶服務回應該用戶諮詢時稱,銀行是按照「全額計息」規則計收利息,即以當期賬單全部消費金額為基數,從記帳日起逐日計息,而非僅針對未償還部份。即在未全額還款的情況下,整筆賬單仍被納入循環利息計算範圍。
該用戶認為,「全額計息」規則給人「重複計息」的感受。
據報道,很多持卡人都遇到過類似事件,在大陸某互聯網平台上,相關投訴量持續上升,數量已達9000餘條,涉及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等多間機構。投訴集中在賬單訊息披露不細化,缺乏完整的計息說明與過程展示。
報道引述一位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人士的解釋:「最低還款本質是用利息換取時間。」即如果用戶選擇最低還款,僅需償還賬單中一定比例(通常為5%或10%)的金額就可以避免逾期,但將不再享受免息期。未償還部份將自記帳日起按日計息,並按月計收複利。若持卡人持續採用最低還款方式,且期間存在新增消費,利息成本將進一步疊加。業內測算顯示,在長期循環信用狀態下,此類融資方式的實際年化成本可接近18%。
一位資深信用卡人士表示:「該模式在國內信用卡行業沿用多年,多數銀行仍採用這一計息方式。」
很多用戶對銀行「全額計息」規則的合理性提出了質疑。有業內人士認為,從資金佔用邏輯出發,利息應對應實際使用的資金成本。但「全額計息」在機制上會放大利息基數,使實際成本顯著高於部份消費者的認知預期。
另外,銀行一方對訊息披露不清晰、不充份,也引發用戶不滿。
所謂「全額計息」是指若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全額還清賬單,則該賬單中的全部消費金額(而非未償還部份)將自記帳日起計收利息,直至全部清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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