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前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Anthony Mason)逝世,享年100歲。特首李家超、終審法院首任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及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同時向梅師賢逝世致哀。

梅師賢1925年在澳洲出生,畢業於悉尼大學文學學位及法學學位,1964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64年至1969年期間,他出任澳洲聯邦副檢察長,又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大法官,擔任上訴庭大法官一職直至197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大法官。1987年至1995年期間,他出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梅師賢卸任後,在1997年至2015年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是香港大律師公會終身榮譽會員,並2013年獲頒授大紫荊勳章。

梅師賢曾處理多宗涉及香港基本法的憲制案件,包括處理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等。

對於時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辭任時稱《國安法》是「不自由的立法」,當時99歲的梅師賢在接受《明報》訪問,稱即使法官不同意法例條文,例如嚴苛或侵犯人權,只要法例本身有效,法官必須以法斷案。他承認,有關原則可能導致法官被視為支持壓迫的體制,雖曾多次表示支持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但建議海外法官不應被分派審理此類案件。

李家超今日表示,梅師賢為香港作出貢獻,自終審法院成立最初期就以博學睿智和深厚閱歷扶助終審法院發展,參與審理多宗備受矚目的案件,克盡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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