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一名時任警察機動部隊(PTU)警長在港鐵太古站執勤時,遭一名23歲男子拉扯致雙雙跌落扶手電梯,導致右膝受傷及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涉事警長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該男子索償,法官羅麗萍今日(16日)頒下判辭,在被告缺席聆訊及未有抗辯下,裁定原告獲賠償約42.1萬港元。

本案原告為現年49歲的警長黃銘源,被告為案發時23歲的電腦軟件工程師文城康。文城康早前已因同一事件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3個月,而非法集結罪則不成立。

本案判辭指出,案發當晚約10時45分,原告在太古站自動扶手電梯攔截跑向下的被告,被告掙扎反抗並用力向後扯原告左膊,致二人失重心滾落電梯底部。

原告受傷後送院,翌日雖出院但右膝持續疼痛腫脹,隨後經私家醫生診斷證實其右半月板及前十字韌帶部份撕裂,須接受手術修復及多次治療。原告為此獲發超過160天病假,直至2020年1月底才復工處理文書工作,同年6月恢復正常警務工作,現調任反黑組。

除身體受傷外,原告亦受到精神困擾。判辭引述報告指,原告因事件引發輕度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表現包括焦慮、偶發惡夢及抗拒使用長扶手電梯,見到傾斜電梯會感到緊張,必須緊握扶手。儘管原告因不想被標籤為弱者而一度延遲求醫,但在接受心理治療後狀況已有改善。

法官羅麗萍在評定賠償額時指出,原告是一名誠實坦白的證人,完全沒有誇大傷勢,並正面面對事件及積極治療。法官考慮原告右膝雖恢復良好,但天氣轉變時仍有殘餘疼痛,而且無法再進行足球或籃球等劇烈運動,故批出32萬元「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PSLA)」賠償。

至於雜項開支,法官全數批准約8萬元的私家醫療費用。對於涉及1.4萬元交通費及7千元的「滋補食品」,雖然原告未能提供單據支持,但法官認為金額尚算合理,故批出2萬元賠償。由於原告已收取逾24萬元的僱員補償,故撤回收入損失之申索,最終獲批總額為421,899元連利息及訟費。

案件編號:DCPI22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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