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參加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女子,被指於該年9月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她早前從澳洲返港,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兩罪,案件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今年4月21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但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被告陳昫菁(現年21歲,報稱賭場職員)。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的一段油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被告另被指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毁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於2019年被捕,其後「踢保」。2021年被告離港後一直在澳洲居住。

案件編號:ESCC599/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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