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正就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去年6月在監獄內被捕,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作第四次提訊,繼續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判程序。聆訊歷時約3分鐘。
黃之鋒由大律師司徒子朗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
控罪指,黃之鋒(起訴時28歲,報稱自僱人士)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它「敵對行動」,及(i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黃之鋒於2025年6月6日早上被捕,下午提堂正式被起訴。案件於同年9月5日進行第一次提訊日。
綜合媒體消息,今日旁聽出席者包括美國駐港澳領事代表、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及Louis Lee、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等。散庭後,黃之鋒一度向旁聽席揮手及做致敬手勢,期間有人高呼「5月的陽光呀」、「辛苦晒」、「保重呀之鋒」等,黃之鋒則鞠躬及揮手回應。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傳媒不可報道交付程序內容,只可報道程序結果及法律代表。若被告申請解除限制,裁判官須信納解除對司法公正而言是必需,而且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才可批准。@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