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因遭裁定違反國安法,判囚20年,同案8名認罪被告則分別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高等法院最新資料顯示,《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筆名「盧峯」的馮偉光,昨日(2日)就刑期提出上訴,為首名提出上訴的被告。時任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確定聆訊日期。

《蘋果日報》國安案中,黎智英不認罪受審,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判囚20年。沒擔任從犯證人的馮偉光被判監10年。

至於同案其餘8名被告,包括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之一李宇軒,以及《蘋果》前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則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罪,被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

3間《蘋果》相關公司,包括蘋果日報、蘋果印刷、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被裁定各一項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罰款3,004,500元。

案件編號:CACC75/2026(HCCC5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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