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中共海南省委前書記、海南省前省長羅保銘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據指控,1995年至2024年,羅保銘利用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商業合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億餘元。

法院認為,羅保銘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自動投案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對其減輕處罰。

羅保銘是天津人,曾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1年7月,羅擔任海南省委副書記;2007年擔任海南省長;2011年8月任海南省委書記。

2017年4月,未滿65歲的羅保銘卸任海南省委書記一職,轉任中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次年出任第十三屆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直至2023年3月卸任。

羅保銘曾是中共第十五、十六屆中共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

去年7月25日,羅保銘在卸任中共海南省委書記7年後投案、接受調查。

羅保銘成為中共二十大以來繼海南省委政法委前書記劉星泰落馬後的第二「虎」,是海南建省以來首名被查的前省委書記,是中共二十大以來繼貴州省委前書記孫志剛、西藏黨委前書記吳英傑之後被查的第三名卸任省委書記。

羅保銘也是去年下半年以來首個被查處的中管幹部。

早前媒體報道,羅保銘被認為是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的親信和鐵桿人物。2015年,江澤民攜一家三代在羅保銘的陪同下登海南東山嶺,江澤民此舉被認為是釋放「東山再起」的訊號,意在挑戰習當局。

羅保銘的落馬也說明中共的內鬥一直都沒有停息過。

今年1月24日,官方通報稱,羅保銘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並被取消享有的待遇。

羅保銘被指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政治影響,對抗審查,大搞迷信活動;不如實說明問題,在重要幹部任用上聽任親友「推薦」干預,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違規干預及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腐化、肆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巨額財物。

今年2月10日,中共最高檢通報稱,羅保銘被以涉嫌受賄罪逮捕。6月,羅保銘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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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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