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日,維權女商人徐小蘭前往香港政府總部(特首辦)請願,要求政府回應其案件是否為冤假錯案。她表示,過去12年半來,她曾多次向香港政府及內地政府求助,但均未獲回應。因此,她決定在政府總部前留守,直到有人出面與她溝通。
當晚約10時30分,徐小蘭向警方表明她將留守過夜,但警方拒絕。她攜帶了兩個帳篷,其中一個用來展示她的維權歷程及寫給中央政府的信件。然而,特首辦人員要求她立即收起帳篷,不准展示。徐小蘭後來向警方要求至少打開露營帳篷以供休息,但同樣遭拒。她質疑警方為何不允許她過夜,而過去曾有維權者在此紮營接近一個月,卻未受阻撓,警方對此未作明確解釋。
面對警方的阻撓,徐小蘭於晚上10時30分報警,表示自己是示威者,要求警方處理其被拒絕搭帳篷休息的情況。接報的警員仍然拒絕她打開帳篷,並對她發出多次警告,最終於深夜將她拘捕,帶往中區警署。
警方以三條罪名控告徐小蘭,分別是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香港法律第228條《簡易治罪條例》第4A條),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罪(香港法律第28章《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4A)條)以及阻差辦公罪(警方未提供具體法律條文)。
在警署內,徐小蘭接受調查,警方檢查她的隨身行李,直到凌晨4點多才允許她以保釋金獲釋。然而,她發現警方一直未歸還她的身份證,最終在等待20多分鐘後才取回。她對警方的處理手法感到不滿,認為過程中存在不合理及不透明之處。
警方行動與物品被沒收
徐小蘭表示,她的帳篷、標語及擴音器等物品均被警方沒收,並被列為「證物」。其中一個帳篷內裝有她過去多年維權的證據及致中央領導人的信件,她對此表示不滿,認為警方做法不公正,並質疑是否有必要沒收她的私人財物。
徐小蘭強調,她一直在政府指定的示威區內,遵守警方設立的紅線範圍,卻仍遭到強制驅離。她認為,香港基本法賦予市民的言論自由及維權權利已被剝奪。她對政府未有正面回應她的冤情感到極度失望,並指多年來向特首辦、內地事務局及其他政府部門遞交信件,卻從未獲得正式回覆或法律協助。
被釋放後,徐小蘭表示將與朋友及家屬商討,考慮聘請律師對警方提出投訴。她發現警方除了沒收其帳篷,還拿走了她未開封的第二個帳篷及標語等物品,令她質疑警方是否存心打壓她的維權行動。
她認為,警方在深夜人流較少時進行驅逐,是為了避免公眾關注此事。她批評政府及警隊的行動,形容自己作為一名女維權者,被粗暴對待且無法正常維權,對此感到憤怒與無奈。
對香港政府及社會的呼籲
徐小蘭表示,她這次行動的目的是希望向社會大眾揭示她的冤屈,希望兩會代表能夠關注她的案件,並協助她討回公道。然而,至今仍無任何官方部門作出正式回應。她亦對媒體的反應感到不滿,指某些本地媒體以「大陸事件無法處理」為由拒絕報道她的情況,只有部份媒體願意關注此事。
最後,她向支持她的香港市民致歉,她說,「跟無能為力的香港市民的家屬說一句對不起,他們有家屬在大陸坐牢,我沒有辦法為自己的權益繼續下去,我也幫不了他們發聲。」她形容自己多年來努力維權,但最終仍被政府和警方壓制,未能獲得公正待遇。她又表示,「這次我不知道我將來會受到甚麼不公平的對待」。徐小蘭將於4月2日再次前往警署報到,面對進一步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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