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宥勝因涉強制猥褻女子案,遭移送法辦後,二審獲判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台幣。宥勝在收到判決書後,稍早現身台北地檢署繳交罰款。面對媒體時,他表示,一切按照程序處理。

全案源於去年宥勝被爆出在2016年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載送在職場的女員工返家,並假藉借廁所之名義,進入女員工家中,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員工大腿,還有舔耳、摸胸等猥褻行為。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宥勝僅對原判決科刑部份上訴,案件由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審理期間,宥勝兩度透過媒體鞠躬道歉,並承諾會深切反省,並向被害人道歉;最後雖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為其有悔意,予以緩刑5年,並須支付公庫新台幣200萬元。

由於本案無人提起上訴,宥勝獲判緩刑定讞。

台北地檢署周四(27日)通知宥勝到案執行,宥勝親自到台北地檢署繳付200萬台幣。離開時,面對守候的媒體,他僅低調表示,一切依照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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