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案件今日(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137日審訊。控方多次指控黎的專欄文章缺乏事實根據,質疑他散布不實信息。黎智英回應稱,他只是抒發內心所想,表達對國安法的悲觀看法,並非意圖煽動恐慌。

控方指,在2020年6月14日《蘋果日報》刊載的〈窒息中的香港人 逃亡還是抗爭〉文章中,黎智英稱中共處理香港議題時,從未試圖理解為何數百萬人走上街頭抗議,尤其是有年輕人甚至寫下遺書,連性命都置之度外;而《國安法》的推出,是「習帝」忍無可忍的重擊,再配合威權手段,這不僅將香港轉化成一個失去自由與法治、如同大陸普通城市的地方,甚至可能成為像新疆那樣被恐怖籠罩的集中營。

控方問及文中提及寫遺囑的年輕人是指誰,黎智英表示,他當時從《蘋果日報》報道中得知,有些勇武派年輕人確實打算成為「烈士」救港。控方追問《國安法》當時尚未生效,黎憑什麼作出上述推測。

黎回應稱,當時他聽到相關法例的傳言,當初的預測如今已悲哀地成真,覺得港人正面臨很多恐嚇,「撫心自問,現今香港還有多少人敢講真話?」法官杜麗冰插話指出,這並非控方提出的問題,並強調她不容許任何人在法庭上發表政治言論。控方要求黎專注於當時的想法,質問他是否清楚這些指控毫無根據。

經過反覆追問,黎最終回應「你可以這麼說」,承認當時未仔細閱讀《國安法》條文,相關說法缺乏依據,並強調專欄只是反映他對國安法的悲觀情緒。對於文章指控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國安法》不設追溯期是謊言,黎智英表示不記得這樣說的具體原因。

法官李運騰則關注文中提及國際社會對《國安法》的反應,問黎當時是否留意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成立,黎否認。

控方再提及2020月5日,《蘋果日報》刊出〈飛翔吧 良知的脊梁在撐着〉,文中寫道「有心人說,快點走,勾結外國勢力是叛國罪,可以是槍斃的啊!」控方質疑,黎當時已讀過《國安法》條文,應知香港並無死刑,卻仍如此寫道,是否不顧真相,甚至故意散播虛假信息。黎否認,並表示這是他人告知他的說法。控方直斥「黎先生,請你停止說謊」,黎堅稱自己沒有說謊。法官稱黎知道那不是事實,卻未在文中加以澄清,黎坦承如果有澄清會更為妥當。

審訊將於明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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