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案件今日(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131日審訊。控方指控黎智英與Mark Simon、陳梓華、劉祖廸等人合謀,請求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黎智英否認指控。
在控方對黎智英與「重光團隊」(SWHK)的關係進行盤問時,展示了多則2020年黎在Twitter上的發文。其中包括5月24日的帖文,黎提及瑞士只是小國,但支持一國兩制,充滿勇氣與正義;相較之下,歐洲其它大國的冷漠顯得自私和卑鄙。同年7月16日,黎表示香港人在9月立法會選舉中若能取得超過35席,將可奪回自己生命的掌控權。8月21日,他轉發《蘋果日報》的報道並標註特朗普,表示對方形容自己為「勇敢的人」,令他感到受寵若驚。
控方指出,這些帖文中皆有標籤「重光團隊」,但黎表示自己並不清楚這些標籤的出現,也沒有閱讀相關內容,稱這些發文由其「徒弟」李兆富負責。控方進一步提及警方查驗黎的手機後,發現其Twitter帳戶未曾登出,並質疑他是否經常查看Twitter。黎否認,並同時表示已忘記開啟Twitter的頻率。
法官李運騰問及,既然黎早前曾經供稱李兆富對《國安法》有所憂慮,為何李仍替黎撰寫帖文,黎回應,當時李已離開香港,黎可能會將信息傳遞給李,由李代為發文。黎強調,這並非代表李可在境外發布可能違反《國安法》的內容。控方進一步追問,黎是否同意帖文內容,黎回應稱自己需要為相關言論負責。
在關於黎與「從犯證人」陳梓華的關係上,控方重提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曾轉帳3萬港元予陳梓華,黎亦以支票支付14.4萬元資助陳的報紙展覽。此外,陳梓華因無法開設離岸公司銀行戶口,黎將旗下空殼公司LACOCK Inc.及相關銀行戶口全權轉讓給陳。黎否認這是對陳的獎勵,強調自己曾幫助陳梓華,但陳未曾為他做事,也不知陳涉及國際游說。
控方指黎在2020至2021年間曾與Mark Simon、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串謀,請求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等敵對行動。黎否認,稱不知情,並否認與陳有協議進行國際游說。控方指SWHK曾請求外國制裁中港,黎則稱不知情。
控方問黎是否知道李宇軒及劉祖廸為SWHK成員,及SWHK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黎表示不知道。控方指IPAC在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間進行國際游說,請求外國制裁中港,黎則稱當時不知IPAC為何物。控方質疑黎未曾要求陳、劉、李停止請求外國制裁,黎則強調自己從未與他們合作,亦無可能叫停。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
🎯 專題:中共海外升級攻擊法輪功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中共海外升級攻擊法輪功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