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進一步加強對火器元件和彈藥的監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4日)討論修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修例後將把非法販運和製造火器或彈藥列為獨立罪行,使刑責更加明確,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當局計劃於今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保安局文件表示,今次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是為了落實《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枝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的要求,以應對日益嚴峻的國際槍械走私問題。
聯合國《槍枝議定書》於2005年7月3日生效,是國際常規武器管控領域的重要法律文件。該議定書旨在加強締約國對合法火器的控制,防止其流入非法管道,並促進相關的執法合作,以防止和打擊火器和彈藥的非法擴散。中共政府已於2023年12月19日批准《槍枝議定書》,並於去年1月18日起適用於中國,包括香港。
在現行法例下,除非是以生意或業務方式經營且持有相關牌照,否則製造火器或彈藥會被視為犯罪。修例後,無論任何目的,非法製造火器均屬犯罪,最高可判監禁20年。
《槍枝議定書》要求將在沒有批准的情況下進口、出口、獲取、銷售、交付、移動或轉讓任何火器定為刑事犯罪。現時香港法例並無相關獨立罪行,執法部門只能以無牌管有或經營無牌火器或彈藥罪行執法。修例後,非法販運火器將被訂立為獨立刑事罪行。
另外,修例亦建議製造火器時,須於火器上標識製造商名稱、製造國家等,否則最高可監禁2年。
鄧炳強今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透露,過去5年共有12宗檢獲完整火器的案件,涉及31件火器;另有2宗涉及製造槍械的案件,但僅涉及氣槍;以及3宗販運完整火器的案件,大部份槍枝是從歐美國家郵寄到香港。
他強調,海關在堵截這些槍枝或配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識別高風險地區或店舖的包裹。若使用立體打印技術製造真槍,根據《槍枝議定書》的規定,可能構成非法製造槍械的罪行。
有議員問及當局如何定義「製造」和「改裝」槍械。鄧炳強回應稱,「製造」包括製造和組裝,並重申法例的初衷是針對製造真槍的行為,以防止真槍流入地下市場。對於改裝槍枝,他表示這不屬於《槍枝議定書》的規管範圍,但在香港法例中,將仿製火器改裝為真火器是受到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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