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案件今日(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126天審訊。控方指黎智英以探望女兒為藉口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實則計劃赴美與彭斯會面並遊說制裁中港官員。黎否認指控,強調行程純粹為探親及爭取香港保護。

控方展示Mark Simon於2020年2月發給黎智英的訊息,當中提及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及多名高層官員曾閱讀黎在《華爾街日報》發表的文章,並表達出與黎會面的興趣。同年5月30日,黎曾表示應儘快安排午宴及其它活動,Simon回覆指美國政府及國會議員須遵守防疫隔離措施,儘管議員不在當地,但美國國安會與國務院官員仍可會面,只要確定日期,便能與彭斯見面。黎對此回覆:「Ok, 謝謝。」

在庭上,黎承認當時確有意再度前往美國。控方稱,中共全國人大於當年5月28日宣布制定《港區國安法》,並指控黎仍試圖赴美進行遊說,甚至尋求敵對行動。對此,黎否認相關指控。  

黎供稱,從訊息內容來看,Simon自2月起便開始安排他的訪美計劃,並擬定可能會見的人士。庭上展示的文件顯示,6月8日,黎透過秘書將訪美行程轉發給Simon,計劃於6月24日出發,並在7月中旬返回香港。

控方指出,黎當時正面臨刑事恐嚇指控,其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而他仍試圖前往美國,並透過法律代表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對此,黎則表示,保釋相關事宜均由律師處理,而他前往美國的主要目的,是探望剛生育的女兒及初生的外孫女。  

根據5月22日的訊息,黎曾對Simon表示,他需先取得外孫女的出生證明,以確保申請理由合理。5月27日,黎進一步表示,女兒已順利產子,並表示出生證明預計約一星期內可準備妥當,考慮到隔離期,他預計可於6月20日左右參與午宴,「在這場危機中是一種重要的保護,也希望能見到『大老闆』(big boss)。」

控方質疑黎以外孫女的出生作為赴美的藉口,黎否認指控,並解釋當時香港正處於危機,他的行程旨在為香港爭取國際支持,以確保香港獲得適當的保護。他否認「大老闆」指的是彭斯。法官杜麗冰隨後追問,黎是否希望為自己爭取保護,黎則回應,自己並無身處危機,因此無需特別尋求保護。黎當年的申請最終未獲批准,該次行程無法成行。

控方展示了一則2020年6月13日Mark Simon發給黎的訊息,當中提到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及國會人員對黎智英未能赴美感到失望。控方認為,黎當時計劃赴美的真正目的,是希望進行遊說,以促使美方對中港官員施加懲罰。黎則否認指控。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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