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嶺文錦渡路一木廠,去年3月14日發生奪命工業意外,男工梁偉健遭約150條木方擊中頭部重創,當場不治。涉事的木行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昨(21日)被罰款12萬元。較早時涉事的的僱主沒有購買勞工保險,被罰款8,000元。梁的家屬及工業傷亡權益會向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發公開信,認為懲罰太輕,促請林為判罰及不合理個案提出上訴。

今日發出的公開信提到,對昨日法庭對健豐木行有限公司的裁決,感到十分失望和憤怒。因法庭同意事發時的工作程序出問題,包括不應以鏟車卸貨,應以吊臂車等取代;即使使用鏟車,卸貨期間亦要有人看管,不能讓其他人進入該範圍,「明顯地,如果工作程序正確謹慎,是次意外完全可以避免」。

信中表示,對為鏟車司機最終沒有被檢控感到不忿,認為「對方有絕對的責任,卻沒有承擔相應後果,牌照也無吊銷,非常離譜!」另外,就木行以負資產、初犯及事故以後作出改善為求情理由,家屬及工業傷亡權益會感到十分不可接受,「公司陷入負資產,可以關門大吉,但不是罔顧安全、不理工人死活的理由,這根本不是求情理由!失去親人是我們永久的傷痛。」

判刑輕 質疑僱主乏動力為員工買保險

涉案的僱主沒有為事主購買勞工保險,去年9月3日被法庭判罰款8,000元。他們質疑「購買保險一年幾萬元,不買,也只不過罰款8,000元。僱主不但多年來省下不少保費,還無需被嚴懲。試問,僱主有何動力購買保險?而購買保險作為對僱員的保障這個根本的意義又何在呢?而當無購買勞工保險的案件或需要動用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家屬可能需要長達6、7年的時間追討合理賠償,實在是二次傷害。」

他們直指「8,000元和12萬元一條人命,對忽視安全的人來說,這樣的懲罰成本太低」,並相信木行很快就能賺回這點錢,也相信僱主「哪怕關閉公司也能很快重開」。但對於家屬而言,是永遠地失去摯親,「今天的社會,不能接受再有工人需要以他們的生命來換取人工。」

工業傷亡權益會表示,以上情況只是冰山一角,之前更加出現過讓違例僱主分90期,攤還每期1,000元罰款的荒謬裁決,為過去所有違反安全條例的輕判感到失望。

該會質疑,2023年已經通過相關安全條例的修訂,「為何至今的判罰仍遠低於最高罰款?」,「如果我們不再以嚴厲的懲罰作為沒有做好安全的後果和責任,『意外一宗都嫌多』和『安全第一』這些訊息只能淪為口號,根本毫無力量」。

信中請林定國再次審視情況,為判罰及不合理個案提出上訴,「還家屬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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