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1日)觀塘裁判法院就一項「沒有遵從通知」的傳票控罪進行裁決,被告為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案」的外聘主控官、大律師周凱靈。周承認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的規定,即沒有遵從一份法定通知而沒有合理辯解,被判罰款1500元。
周凱靈表示,涉事單位露台並非僭建物,雖然契約圖則包括露台,實際上從未興建露台,她同意案情所指,單位契約圖則列明有露台。她說該單位是家人於六十年代購入,對於為何有露台,「幾十年的樓,我不得而知」。
該通知書涉及在指明限期內,就九龍彌敦道一大廈單位露台進行及完成訂明檢驗。屋宇署代表稱,被告早前認罪和同意案情,並安排註冊人員驗樓,屋宇署2024年12月發出「滿意信」,確認被告已遵從通知書,而被告為初犯。
案件編號:KTS2387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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