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年,消委會共收到508宗有關電動車包括充電服務的投訴。消委會今日(15日)公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指不時接獲相關的投訴,例如充電站供電不穩定、沒有充足的充電位,及相關的收費爭議。該會提醒消費者亦應事先了解充電站的收費細節,包括充電費及停泊閒置費用等商戶亦應經常檢查充電設施,確保達到收費計劃所承諾的充電量。
消委會在月刊透露3宗投訴個案,投訴人王先生習慣夜晚通宵充電,並多次使用A公司提供的12小時50千瓦小時計劃,A公司聲稱每小時可提供最高6千瓦的電力。但投訴人發現充電樁會在半夜突然停止充電,例如曾充電667分鐘,卻只充了44千瓦小時,另一次充電719分鐘,最終只充了41.1千瓦小時,每次都是投訴人早上發現,需手動重啟充電。
王先生指A公司的收費方式是按時加按量收費,認為自己不只損失金錢,更帶來不便,遂向消委會投訴。A公司則解釋,該充電站因受充電設備限制,系統會在電力驟降時觸發停止充電保護,導致充電不足。A公司同意退還因充電不足而多收的款項,並完成系統和設施更新以提供更穩定的充電服務。
第二宗投訴個案是張先生參加B公司的輕量充電月費計劃,廣告聲稱充電位與用戶的比例是1:1。唯張先生兩個月兩度遇到沒有空置充電車位的情況,即時向停車場職員求助不果,事後亦未能聯絡上B公司客戶服務,質疑B公司有超賣之嫌。
B公司解釋,充電位和月費用戶比例符合承諾,與停車場管理公司跟進後得悉,由於新安裝的充電樁缺乏明確標示,令部份時租車輛誤泊於充電位。管理公司已增加告示,並安排職員加強監察和跟進。
第三位投訴人梁小姐駕駛C品牌的電動車到商場內的C公司中速充電站購買1小時充電服務,被收費166.2元,當中16.2元為1小時充電費,其餘為閒置費。投訴人認為充電站現場沒有張貼有關閒置費的收費告示,而填寫應用程式資料時已明確標明電動車屬C品牌,理應可享有C公司自家品牌的充電優惠,1小時充電收費應為14.6元,質疑C公司濫收費用。
C公司解釋應用程式有列明充電費和閒置費的收費安排,而客戶需要先輸入特定的「充電邀請碼」進行驗證才可享有品牌優惠。C公司並拒絕退還多收費用,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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