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送中運動「元朗7.21事件」,再有3名「白衣人」周一(1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其中兩人另承認串謀傷人罪。法官指本案早有預謀,無論有沒有動手,均會構成暴動和串謀傷人。法官將3名被告還押至1月23日宣判刑期。
被告分別為吳偉德(39歲,保安員)、王浩昇(29歲,地盤工人)及鄭文傑(44歲,調酒員)。首兩名被告另承認串謀傷人罪,鄭文傑的控罪則存檔法庭。他們各自有3至9項前科,涉及毒品、交通、盜竊、恐嚇及刑事損壞等罪行。同案被告鄧兆雄早前認罪,已被判處4年1個月監禁。
控方案情指,2019年7月21日晚上約10時40分,白衣人從F出口闖入付費區,對閘內人士發動攻擊。隨後,黑衣人開始聚集於付費區內。超過50名白衣人手持木棍及藤條,與黑衣人展開激烈爭執。白衣人拍打閘機和玻璃圍欄,使用藤條、雨傘等物品威嚇或攻擊黑衣人,並向他們投擲水樽、木棍、鐵通及竹竿等物。此外,他們還襲擊記者及試圖制止的市民,同時叫囂和作挑釁性行為。
之後,約百名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追打經樓梯和電梯逃往月台的黑衣人。在高峰時,約有70名白衣人聚集於月台,他們對停靠列車內的乘客進行威嚇及攻擊。11時14分,他們隨列車駛離現場散去。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吳偉德跳入付費區,與其他白衣人一同襲擊一名灰衣男子,並在樓梯多次攻擊兩名男子。他還用手指指向車廂內乘客,赤裸上身在月台走動,隨後換上灰衣。吳於2021年1月在元朗被捕。
影像顯示,被告王浩昇戴著口罩,手持藤條進入付費區,並向車廂方向用力投擲物品。他多次持藤條進出車廂,在月台走動,之後在朗日路停車場脫下口罩並駕私家車離開。王於2019年7月22日被捕,政府化驗師經影像比對後確認其左上臂紋身與嫌疑人吻合。
被告鄭文傑則被拍到戴口罩,用藤條兩度攻擊閘內人士,進入付費區襲擊一名灰衣男子,並在月台停留。他於2023年7月被捕。
鄭文傑的辯護律師指出,雖然鄭有揮動藤條的行為,但並未擊中他人;錄像顯示他曾指示其他白衣人朝某方向走,但這不足以證明他在暴動中扮演指揮角色。此外,並無證據顯示他在月台上採取任何主導行動,因此請求法庭考慮減刑四分之一。
吳偉德的辯護律師則在總結陳詞中表示,吳一度嘗試隔開車廂內的乘客與月台上的白衣人,並對車廂內的人說「不要再挑釁」,意圖緩和雙方衝突。同時強調被告早在案件初期便承認罪行,希望法庭酌情減刑三分之一。
法官謝沈智慧指出,片段中雖看到吳站在門口,但並未能清晰聽到他說的話。法官強調,案件的嚴重性在於事先有計劃,即使被告未直接動手,也可構成暴動和串謀傷人。
王浩昇的辯護律師指,被告承認721暴動是有計劃的行動,也明白事件對社會秩序及群體關係的負面影響。律師強調,王僅是參與行動的追隨者,並未使用藤條,請求減刑四分之一。法官回應,暴動罪不只看被告作為和不作為,支持都會犯法。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月23日判刑,期間3名被告均須還押。截至目前,「7.21事件」共有12名白衣人被定罪,其中6人認罪,其餘6人經審訊後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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