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丫島海難導致39人喪生,死因庭今日(14日)就案件進行第3次研訊前檢討。死者家屬計劃傳召一位澳洲船舶工程專家,分析涉事船隻「南丫四號」若依原定設計安裝足夠的水密門,是否能避免最終沉沒。法庭預計在4月3日召開第4次研訊前檢討,案件將於5月6日正式開庭審理,審訊將不設陪審團。

死因庭今早閉門進行聆訊,公眾及媒體均無法旁聽。「南丫四號」所屬的港燈公司、「海泰號」的港九小輪公司、「南丫四號」的建造者財利船廠,以及負責驗船的海事處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死者家屬由律師代表出席聆訊,未有親自到庭。

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死者家屬打算委託一名來自澳洲的船舶工程專家,分析「南丫四號」若依計劃安裝足夠水密門,是否可避免沉沒。專家亦將探討船上8.25噸重的鎮流器對沉沒速度的影響。死因裁判官已要求其它利害關係方回應相關證供。

此外,裁判官將另行委聘專家,就「海泰號」獲豁免限速的情況提供證供,並指示各方對相關證據作出回應。

死因裁判官計劃於5月6日展開正式研訊,屆時將由裁判官獨自審理,預計聆訊為期60天。庭方亦預留了4月3日進行第4次研訊前的檢討會議。

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當日「南丫4號」隸屬於港燈公司,從南丫島碼頭出發後,不幸與「港九小輪」公司擁有的「海泰號」相撞,導致「南丫4號」在短時間內迅速沉沒。事故造成92人受傷,39人罹難,其中最年幼的遇難者年僅3歲。

事發後,政府成立了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其調查報告未能完全公開。死因庭2020年11月決定不會進行死因研訊,並直接裁定遇難者屬於「非法被殺」。隨後,家屬提出上訴,直到2023年7月,上訴庭推翻原訟庭裁決,認為進行相關研訊符合公眾利益,因此指示召開死因聆訊。

另外,兩名涉事船長分別面臨刑事指控。「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罪及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合共判刑8年;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則因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監禁9個月。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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