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重建,一名65歲男居民涉在今年6月,在樓梯間擺放擴音器,播放居民對業主的不滿及訴求,遭人投訴噪音。65歲退休人士黃桂強否認一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的傳票控罪,但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罪成,罰款1,500元。

被告被指在今年6月4日晚約9時,在石硤尾大坑西邨民泰樓1樓及2樓梯間,使用揚聲器擴大聲音時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軍裝警員潘國輝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

潘國輝供稱,當時認為擴音器聲音滋擾附近居民及行人,亦影響他與隊員溝通。

不過被告爭議,涉案擴音器是由一群居民合資購買,亦不是由他放置在該處。當時民泰樓2樓只餘下他一人未遷出,加上是趁下班時間才利用擴音器表達訴求,晚上11時後便會關掉擴音器,質疑如何構成滋擾。

暫委裁判官蘇竟判刑時表示,本案的控罪只要證明事主受到噪音煩擾,就足以定罪,並根據包括潘國輝在內的兩名警員的證供,及擴音器上有「黃」字及被告的電話號碼,裁定被告管有及控制涉案的兩個擴音器。

蘇官指,被告即使有良好動機,亦不應在影響他人的情況下表達訴求,而應考慮有無其它方法申訴,並質疑此方法是否有效。

自行應訊的被告求情,稱自己對法律一知半解,靠生果金維生,希望輕判。蘇官判被告罰款1,500元,須於7日內繳清。

案件編號:KCS2249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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