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河北的首富孫大午……我都知道。但是沒想到,我們這麼一個小企業,也被踩到無處申冤的地步。」湖南的民營企業家近日向媒體曝光了他們母子經商辦廠一輩子的悲慘結局。

中國有四大布市,分別在湖南的湘潭,遼寧的營口,廣東的中山,還有浙江的柯橋。企業家王兵告訴大紀元記者,他們家在湘潭,從1989年開始做布生意,後來發展成紡織品企業,成立了光華印染公司。

「1996年,那時候屬於改革開放不久,勢頭還蠻好,我母親是當地一個很能幹的知名企業家了,她原來在一家區政府辦的集體企業裏面做經營廠長,後來離職開了這個印染廠。」

90年代,中國一大批國有企業破產,要下崗分流。「湘潭的毛紡廠也破產了,96年到98年之間,他們就和我母親簽署了房屋買賣土地協議,辦理了房產證。只是因為破產企業的職工堵門,土地證就一直沒給她,該交的款按照協議她已經交了。就是說這個地方我們是合法取得的破產企業的房屋土地。這個判決書裏面都寫了。」

一份湖南省湘潭市中級法院裁定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12月,原湘潭市毛紡織廠向該院提出破產申請。以其破產財產1,200萬元為註冊資金成立了湘潭市佳和實業有限公司(簡稱佳和實業)。1997年底至1998年3月,佳和實業與當時的光華紡織印染有限公司(下統稱光華公司)先後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房屋土地轉讓合同》。總價款人民幣269.8萬元,光華公司實際付款32萬元。1998年1月,光華公司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

後由於原湘潭市毛紡織廠職工的反對,有關付款及辦理相關手續均被擱置下來。1999年2月,原湘潭市毛紡織廠資產管理臨時委員會與光華公司簽訂一份備忘錄,約定原買賣合同「暫不予置許」,光華公司每月交納其未付清房款那部份的資產佔用費,繼續租用原毛紡織廠部份房屋及範圍內空地,按月交付租金。

2007年,經湘潭市毛紡織廠破產清算組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先後裁定光華紡織品公司與湘潭市佳和實業簽訂《房屋買賣合約》和《房屋土地轉讓合同》無效,其持有的房產證無效。判決其立即停止對原湘潭市毛紡織廠土地、房屋和附屬設施的佔有,並限期騰空房屋。2013年10月,湘潭市岳塘區法院對原告進行了強制執行。

「事隔10年,2007年這個時候土地的價格,房屋的價格,在市場上已經產生了質的不同了。毛紡廠又把10年前破產的企業,又重新拿出來破產一次,成立(第二屆)湘潭市毛紡織廠破產清算組,其實這個幕後的主導就是湘潭市政府。」王兵說。

2008年,湘潭市人民政府擬徵收雲盤村土地,作為建設湘潭市板五路的工程用地。

王兵的母親盧女士告訴大紀元記者,強拆的時候,湘潭市政府的副秘書長和市紡織廠行辦的正、副主任都在現場指揮,出動了武警、法警、救護車和消防車。

「他們用電焊割了我所有的設備,都割了一個星期,他們賣廢鐵,其餘的都給了那些老百姓搶走了,他們賣廢鐵都賣了230萬,我的資產一個億,就被他們這樣搶劫一空。」

「還給我安了個罪名,定了我五百多萬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因為他不給我土地使用證,那我只能從民間借貸,這些吸收的人都有證明在我這裏,都是我的朋友、廠裏面的職工、我愛人的戰友,根本不構成犯罪。關我的目的就是為了把我強制出局。」

盧女士控訴,2017年在看守所被關的時候,她被用三個銬子銬起來,「手往後面銬了,兩個腳銬了,再用第三個銬子從手提下去,我就像個皮球在地下轉,坐都坐不穩,被人接屎接尿,銬了五天四晚,差一點就死了……

「我是一輩子的優秀人物,他們要你的時候,我的企業是湖南省500強私人企業,排名第331位,我是湖南省優秀私人企業家,湖南省三八手標兵,可是我就落到這樣的結果。不給治病,我當時倒在地上,吐了大半杯的血,吃雲南白藥止的血。

「他現在公司的錢(債務)強加在我個人身上,進一步地加害於我。我都75歲了,我的工資卡、社保卡全給扣了,連我的微訊號都凍結了。不要我活啊,天理何在?!」

王先生質疑,在另一起起訴案中,他看到最高法院自己白紙黑字寫著:破產程序中的第三方消失的,法院不予受理。現在法院說上一屆的破產成立的公司是個非法組織,就把它撤銷了。同樣的主體,他用了不同的標準,這就是他的可恥之處。

「你簽的合同沒用,房產證在你們家抱了十年也沒用,單方面就宣布作廢了,也沒有給任何一文的補償。成了一個『國內版的歷史文件』了。

「最近湖南的財政廳廳長劉文杰,被人家從樓上丟下去;『十一』那天,邵陽市公安局局長遭特警槍殺,這是官方都報道了的。你這樣搞下去,官民矛盾能不激化嗎?官民矛盾從來沒有今天這麼嚴重啊,這是為甚麼?」

律師:政府主導的拆遷行為 多處違法

代理此案的大陸律師向大紀元記者分析表示,從法律角度,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因為它的主體是有效的,也不存在任何顯失公平或者無效的情形。2007年法院說這個合同無效,要求房產局把房產證註銷,歸為原來的毛紡廠所有。這明顯就不合法了,人為操作的因素很明顯。

「因為轉讓的辦證流程是,先辦房產證,再變更土地證。按照合同約定款項,先辦了房產證,後面佳和公司(代表政府)沒有協助辦理土地證的變更,沒有按合同履行,導致我後面的款項沒有付。」

「法院認定合同無效,要求騰退,當事人肯定不服。騰退的所有財產現在在哪裏呢?在法院的處置中,有10年了。現在去查一查,那些財產幾乎都不存在了。一個億的資產全部沒收掉了,那個租金才多少錢?按照法律規定,這屬於超標執行。

「另外,在公司成立之時,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他已經實繳了的,是以註冊資金為限,對外承擔責任。公司的這些債權債務,應該是以公司的名義對外承擔,而不應該涉及到股東或者其他法人、實際控制人。這個追加也是違法的。」

代理律師認為,這是明面上的事情,實際上就是拆遷談不攏徵收的賠償價格,政府出面,安排清算組來做虛假訴訟。如果純粹是司法拆遷、騰退的話,有必要政府出面嗎?有必要武警、急救、城管都來嗎?這明確是一個政府主導的拆遷行為,不是一個司法行為。

學者:中共的法律沒有效力

關注此案的旅美法律學者李玉清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西方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因為在近代首先在憲法裏確立了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企業家有法律在保障。中共所謂的公有制,是把剝奪別人的財產當成合法,用公有制的名義「打土豪,分田地」。這個性質一直沒變,從上到下一樣的,官員利用權力搶錢。

她說,「國內很多民企的案子,包括雲南海運集團,就是『以刑化債』,實際上就是用刑事手段把民企剝奪了財產還給你送到監獄。通過海南、湖南這些案件,你會發現,整個的公檢法配合好了在那違法。另外,現在的公司制度是一種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資產和個人資產是分開的,但是中共非常壞的地方,它搞一個『非法集資』來打壓民營企業家,這也是比較普遍的。」

10月10日,中共司法部公布「民營經濟促進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李玉清認為,中共的法律本身是沒有任何實效的,整個司法完全是聽從上級的命令,可怕之處就在於它自己的法律它都不遵守。中共體制從上到下都不受法律約束,它想促進民營經濟,另一方面對民營企業家還在不斷地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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