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濫用公屋,新一輪公屋住戶申報周期昨日(10月2日)已經開始,合共有12萬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均會收到房屋署派發的申報表,收到表格的租戶需於下月30日前交回表格。

房屋署長羅淑佩今早(3日)在商台節目表示,理解長者有退休住屋需要,因此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不用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只須申報居住情況,是否持續在該單位居住,如果並非住在單位而有特別原因,包括長者要經常進出醫院或有其他特殊情況,便需要申報,署方會酌情個別處理。

至於何謂「持續居住」,羅淑佩解釋,一般指需要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如有長者進出醫院比較多、搬往院舍甚至到大灣區養老,署方亦有機制處理,可提供一段適應期;長者一旦在適應期內想重返公屋居住或回港,署方會重新編配單位。至於長者收到表格後,如果不懂填寫,可尋找子女、區議員等幫忙,或到屋邨辦事處由職員提供協助。

至於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單位住戶,羅淑佩就表示,政府去年收緊申報政策及優化富戶政策後,暫時合共收回3,300個單位,部份屬租戶主動交回,亦有經房屋署與土地註冊處對比資料後,再收回單位,反映申報政策有成效。

她又表示,署方有特遣隊,會留意屋邨停車場有否停泊名車,暫時發現有4宗個案,都已發出遷出通知書。有部份名車為包括停車場租給非住戶,又或者做職業司機的住戶,停泊是其老闆的車輛等等。如果署方發現有租戶作出虛假陳述,會認真調查,有機會屬刑事罪行。但部份個案可能涉及特殊情況,例如已經離婚正處理業權問題,或者已申請破產正等待收屋等,會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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