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造假、公司債券存在欺詐發行等行為,深交所9月30日公布,對恒大地產及許家印等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

深交所9月30日發布對恒大集團的紀律處分決定:3年不接受恒大地產提交的債券發行上市或掛牌轉讓申請文件;公開認定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許家印、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潘翰翎10年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在認定期限內,上述人員除不得繼續擔任原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擔任其他債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今年1月,恒大集團因資不抵債,遭香港高等法院勒令清盤。5月,中共證監會通知,對恒大地產在年報中虛增收入等違法行為作出多項懲處,包括對恒大罰款41.75億元人民幣,對許家印處頂格罰款4700萬元,並終身禁止其進入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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