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引起爭議,管理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民事控告67名拒絕搬遷的居民,其中一名女居民因缺席聆訊被判敗訴需遷出。該居民要求擱置法庭的判決,區院今(30日)處理,居民稱沒有收過上庭通知,她現時無法返回單位取回物品。平民屋宇則稱被告等「有計劃、有組織拖延」重建。聆案官指示雙方存檔誓章,押後案件至12月16日再訊。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為大坑西邨的居民譚蕙蘭。年老的譚要用輪椅代步,加上聽力差未能有效對答,其兒子李浩富要求代母陳辭。原告反對,但是陸官酌情批准。

陸官表示,被告早前入稟申請傳票,要求擱置5月31日法庭的判決,即譚敗訴及須遷出單位。被告要求獲准重新呈交抗辯書,及要求平民屋宇解封其單位。

李指出,曾經在今年5月嘗試了解何時需要上庭抗辯,但是之後得悉法庭於5月31日已經裁決,但是期間他與母親沒有收到上庭通知。

李又表示,到8月31日,自己很單純地在平民屋宇職員的遊說下,交出單位鎖匙及遷出單位,當時並未全數收拾妥當單位內的物品,包括母親的冬天衣物。9月2日,他與母親到律師樓,與平民屋宇處理和解事宜,但未能成功。事後李打算返回單位,遭保安阻撓。現時單位大門被鎖上,他無法取回母親的個人物品。

原告指出,涉案的民樂樓的其他住戶已遷出,樓宇已可重建,現時或無了期拖下去。其並指出,被告的傳票開首與上周另一大坑西邨案件相似,質疑是否屬「有組織、有計劃去拖延案件」。

原告並提到,平民屋宇開出的和解方案,是如常給予租金津貼,但被告須支付2萬元訟費,不過被告拒絕。另外,李曾經簽署交還文件,指如果單位內有未拆除的加建物,或未清理的物品,將由新邨辦事處棄置或清理。

陸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指示雙方在期限內存檔進一步誓章及文件。另外,被告應最遲於12月2日前存檔回應,在誓章中交代為何認為法庭早前判決不合常規,及需重申抗辯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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