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立場新聞》的兩位前總編輯鍾沛權、林紹桐,昨日(26日)被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罪名判刑,記協同日發表聲明,認為兩人從早前罪成到被判監,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及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的實際危險。

立場新聞的兩位前總編輯分別遭判刑21個月及11個月。即使扣除兩人被定罪前各已被還柙近一年,鍾沛權仍須返回獄中服刑,林則因扣除還柙期而昨日獲釋。

記協重申,不論刑期為何,兩名新聞工作者及《立場新聞》,因新聞工作而被定罪、判刑,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立場新聞》的公司資產在未經檢控及審訊的情況下被凍結,早已令其在判罪前癱瘓運作並停運。

記協並反對以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及機構。

雖然傳媒非「法外之地」,本港現時可以合法報道和刊登的議題和評論比以往大減,卻是不爭事實。記協已多次重申,立場案判決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加上煽動罪最高刑期現已提升至七年,只會令新聞工作者陷於憂心動輒得咎,難以無後顧地履行職責。

記協指在審訊期間,控方除於開審後大幅擴大案件審查的範圍,不僅審查《立場新聞》的報道、專訪和評論文章,並就其編輯、記者及文字的意圖,向被告逐字逐句進行盤問。以上種種,皆已加劇新聞業界的自我審查風氣。

最後記協強調,《立場》案判決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加上煽動罪最高刑期現已提升至 7 年,「只會令新聞工作者陷於憂心動輒得咎,難以無後顧地履行職責」。記協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無可厚非,但容讓新聞工作者敢言直諫、社會能暢所欲言,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所必須,亦是維持其國際良好形象的重要一環。

對於港府回應案件時稱判刑「彰顯公義」,並強調《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

記協就直言,「即使今天官員們言之鑿鑿堅稱新聞自由如何完備,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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