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共接獲1,057宗涉及航空公司服務的投訴,當中涉及加購指定座位後因飛機型號變更而遭更改座位、購買優先服務卻未獲優先待遇等,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周二(17日)在港台節目表示,旅客向航空公司付款等同合約,航空公司如有任何航班或安排上的改動應及早通知旅客,若無法提供合約承諾的服務則應退款。

黃鳳嫺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表示,今年的投訴數字與去年相若,內容主要涉及航空公司的付費附加服務,如指定座位、加購行李重量等。當中以航班飛機型號變更,以致旅客原先選好的座位遭到更改,令他們需要與同行者分散座位,甚至一行人要分成多班機出發的投訴最為普遍,佔整體投訴約四成。

另一個最多消費者投訴的是行李重量額度加購問題,不少旅客出發前預先加購,唯到達機場時,航空公司向旅客表示未有加購;又或者旅客在網上系統看到加購不成功,到達機場時航空公司則發現旅客有加購行李額度,要求對方付款,從而出現爭拗。其餘的投訴包括航空公司人員服務態度欠佳、航班或行李延誤等。

黃鳳嫺表示,現時航空公司服務採取「拆件式收費」,不過若執行上出現溝通不足、或未能提供承諾的服務時,便容易引起投訴。對於有航空公司回應稱,航班機種的改動一般不會主動通知旅客,黃鳳嫺認為這點正是航空公司需要改善的地方。她表示旅客一旦付款「其實都是合約」,若因為機種的改動導致乘客未能獲得已付款的服務時,航空公司應要預先通知乘客。

黃鳳嫺又表示,旅客支付額外費用購買指定座位,一般都有特殊原因,例如家人要坐在一起,有老人家、小朋友要放在一起、或新婚夫婦結婚旅行等,若航空公司因機種問題而臨時「拆散」同行旅客,便有機會令他們感到掃興和不滿。她指現時科技進步,航空公司若有一些修正改動,應及早通知乘客,讓乘客提早作出決定,若航空公司無法提供相應的服務,應該合理地向乘客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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