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留意到本年上半年爆竊案有上升趨勢,比去年同期增加112宗,上升約19.6%,當中涉及低層住宅單位的案件亦有上升趨勢。東九龍總區經深入調查和情報分析,於周三(11日)拘捕1名34歲大陸男子,涉嫌與本年1月起發生的14宗爆竊案件有關,涉及金額合共約為51萬元。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蘇志兵今日(13日)指,涉案男疑犯在今年1月起,多次以雙程證來港,主要針對有大廈平台的低層住宅,並到不同地區「踩線」勘察,尋找目標單位。入夜後疑犯待戶主離開、單位無人看管時,沿大廈外牆水管爬上大廈平台,在單位外用螺絲批等工具撬開窗戶進行爆竊。

警方相信,為增警方調查難度,疑犯在案發前後會更換衣物及戴上手套。疑犯涉及最少13宗住宅爆竊案,被竊的則包括現金及貴重財物,包括珠寶首飾,總值高達51萬元。

9月7日,警方留意到目標疑犯再次來港,遂採取積極追查。至11日下午,警方發現疑犯在黃大仙再次出動,到多個屋邨外「踩線」,尋找目標單位,至當日疑犯傍晚爬上目標大廈一樓平台,嘗試撬開窗戶,但不成功,之後沿路折返。探員見狀採取拘捕行動,在疑犯身上搜出涉案螺絲批及1,700元。男子涉嫌企圖「爆竊」被捕,現正被扣查,稍後將被暫控以相關爆竊罪名。

蘇志兵表示,警方留意到爆竊匪徒一向取易不取難,通常會向低設防單位犯案,如沒有裝窗花和沒有鎖好門窗的單位,或接近大廈平台的低層單位埋手。呼籲市民要做好家居保安措施,如安裝窗框、加固鎖頭等,市民應避免在屋內存放大量現金和貴重財物,無可礙免應要將財物鎖好,以免讓賊人有機可乘。警方重申,爆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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