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政部2020年11月底發布通知,稱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調整離婚登記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2021年1月1日後,在中國登記離婚將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

在中國大陸,只要有身份證就可以結婚登記,結婚輕輕鬆鬆,離婚卻要經過很長時間的離婚冷靜期還要搖號,這樣的政策到底是基於甚麼目的?有關部門稱此程序調整「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相對於離婚冷靜期,很多網民表示,怎麼不搞一個結婚冷靜期,只要有身份證就可以結婚存在的隱患難道不是更大嗎?真是居心叵測啊!

2024年9月6號凌晨,網絡上的一個帖子「我的母親一生都在被家暴」引起大家的關注。事件的母親長期被父親家暴,最嚴重的一次被鑑定二級輕傷後父親入獄僅8個月,出獄後第一件事就是實施報復,不願離婚,不斷恐嚇,造謠自己的親生女兒甚至謠言要殺了全家,十五歲的女孩想通過割腕自殺換來短暫的平靜卻換來父親的一巴掌。更讓人氣憤的是男性審判長厭煩女性受害人在法庭上掉眼淚,卻容忍男性被告人在法庭上屢次威脅大發厥詞。

請問《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是形同虛設的嗎?《婚姻保護法》保護的又是誰?實際上《婚姻保護法》就像是國家的遮醜布,沒有保護到任何人。網民紛紛表示,難道因為有這個紅本護身符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傷害嗎,用家暴兩個字掩蓋犯罪,故意傷人,就能從刑事案件變成民事調解了。以後誰還敢結婚?

再來看看另外一個受害人,2023年6月,謝女士通過網絡稱2年內被家暴16次,期間曾多次提出離婚,男方都不同意,所以沒離成,也選擇逃跑,但每次都會被他找到。2年內16次家暴導致謝女士內臟多處不同程度受損,需要終身戴著糞袋生活。結婚的時候她才29歲,如果第一次家暴她就能得到保護的話,她的人生還可以重新開始,可是現在的她不知道活著的意義是甚麼,拖累了自己的家人,增加了自己父母的負擔。

謝女士經過漫長的等待以及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才換來離婚案件的開庭審理,終於可以離婚了!由於謝女士傷情鑑定為輕傷2級,左腎沒有功能了,終身掛糞袋,施暴者被刑拘,對於施暴者被指控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直到2024年5月,還在偵察階段,法院需要更多傷情補充鑑定結果才能審理。難道法院是在等謝女士恢復健康?等待謝女士可以擺脫糞袋?從而可以輕判施暴者?

如果不是今天「我的母親一生都在被家暴」引起關注,誰還會想起去年的謝女士?謝女士人生都毀了,現在還在受到身體疼痛的折磨,精神崩潰,她的未來誰來負責?

眾所周知打人犯法,但是因為結婚了,打人就變成家暴,在中國,家暴不違法。多少人呼籲取消離婚冷靜期,有關部門就是裝瞎裝聾,女性權益得不到平衡,導致生育率不斷降低。可笑的婚姻法,吃人的離婚冷靜期!

「我的母親一生都在被家暴」這則帖子是在凌晨發布的,可是也僅僅只有5個小時的熱度,5個小時候後再看已經被其他新聞刷下去了,當人們醒來的時候還有多少人記得這個事件,還有多少人能看到這個事件,我不禁要打幾個問號。

每年爆出家暴的事件不在少數,對於這種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哪有那麼容易,因為家暴想要離婚的女性,因為離婚冷靜期增加了離婚的難度和離婚的周期,誰能理解那些被家暴女性的處境,非得鬧出人命了才當回事。真的可悲可氣!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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