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揭露一名初小學童自2021年底長期缺課,但是教育局兩年多來知情下,只書面「勸喻」家長,並無按該局指引,向家長發「警告信」及有法律效力的「入學令」。教育局稱是考慮該個案家庭背景、相關人士情緒,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批評教育局「嚴重失職」。教育局更在傳媒查詢上述個案後,更改2009年以來實行的指引,取消2006年起處理懷疑輟學生個案的時限。

《明報》今(1日)報道,該幼小學童缺課長逾兩年,教育局2021年11月收到學校報告,局方2022年1月起,持續以電話、家訪、會議、信件等方式,及在3個學年先後6次以書面形式勸喻家長。到有醫生轉介,今年1月社署介入及跨部門處理,到4月該學童方復課。

教育局:有專業支援 社署:無合理原因缺課

教育局向該報表示,發信後學生缺課情況有改善,但形容其「斷續上學,表現反覆」,缺課組在考慮該其家庭背景、家人與學生情緒後,不建議向家長發出警告信或入學令,指有同專業團隊,以跨部門方式用其它方法繼續支援。

社署則指,今年1月收到一名醫護人員轉介,指該學童缺課「一直未有解決」,該署派人家訪和輔導,認為該學童在沒有合理原因下缺課,於是召開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跟進。

近日刪處理輟學生個案時限

該報道提到,該報上周三(28日)向教育局查詢個案,到上周五(30日),教育局更新2009年發出的處理學童缺課通告。其中刪走自2006年沿用至今、處理懷疑輟學生個案的時限。

原本的時限,是該局「會在接獲申報的第2個月月底」發警告信,其後每個月底發跟進警告信,如家長不理,「便會在第6個月月底」發入學令。

新通告則提到,日後處理時會先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家長發出勸喻,之後的發警告信、入學令等步驟不再設時限,改用「按情況」、「會考慮」的字眼。

狄志遠批評教育局嚴重失職,學童兩年多沒有上學絕對不能接受。審計署在2007年,已經發現教育局沒有嚴格遵守處理懷疑輟學生個案的時限,狄不滿當局過去17年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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