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的士司機涉嫌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申請綜援時虛報收入,被控一項欺詐罪。他承認控罪,今日(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緩刑1年。

被告為謝志豪,報稱的士司機,他被控於2020年3月6日與2021年1月31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虛假地向社會福利署職員表示沒有任何工作報酬或收入,並意圖詐騙,誘使社會福利署職員向你多發放合共港幣$8,505.42元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而導致他本人獲得利益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蒙受不利。

辯方求情指,被告育有2歲女兒及8歲兒子,案發時因疫情影響失去工作,對本案感到後悔,並已將款項全數歸還,期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沒有任何刑事紀錄,並坦白認罪而輕判。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指,被告的行為屬於欺騙公帑,雖然金額不算龐大,相信是為應付生活所需,最終判囚2個月,緩刑1年。

案件編號:KTCC163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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